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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
(二) 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 (三) 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 (四) 保护装置说明说、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
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业检验规程(测试大纲)等技术文件。
(五) 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
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
(六) 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化、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
电流互感器的状安特性。
(七) 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
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八) 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注。 (九) 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
(十) 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单及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
第四节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保护装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
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
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
第一百零八条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
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工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调整方案。
第一百零九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
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和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
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教研室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
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算人、审核人、批准
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定值通知单由定值审批部门和计算部门存
留并下发到本单位调度、下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
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加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
辖范围一致。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
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调度部门发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
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第五节 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验的分类:
(一) 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二)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
(三)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定检); (四)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
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 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 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 第一百一十八条 检验一般规定:
(一) 对己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
业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全检和定检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进口保护装置和微机保护装置还应参照厂家说明书检验。
(二) 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元器件远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
(三) 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
置的定检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其它保护装置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或清扫合理安排检验计划。
(四) 在生产装置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利用保护装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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