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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工程 合同文件
甲 方:**某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某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二○一○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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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工程
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某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甲方已取得政府批准建设综合楼项目(下称本项目)。
甲方已对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进行了招标(下称本工程)。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一份附有全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并就合同价款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综合楼规划用地面积2150平方米,设两层地下室(其中一层为夹层),基坑周长约200米,呈不规则L形,支护深度暂定为8.6米,以甲方确认为准。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按照甲方提供的由**建工设计院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且并不限于:混凝土冲孔灌注桩施工、冲孔桩(空桩) 施工、 大直径搅拌桩施工、压钢管施工、砖砌集水井和砖砌排水沟施工、凿桩头、及土石方开挖运输、基坑监测、桩检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进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乙方负责办理余泥排放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程承包和计价方式:
依据招标书内容及甲方提供或审定的图纸、方案实行综合单价包工、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方式承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赶工措施、包直接经济风险的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的形式承包。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暂定人民币 28500000 (大写) 2、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已充分体现了本工程的费用,乙方按工程量清单执行,如有变化,须经监理、业主方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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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7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0年2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实际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业主代表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六、质量标准
1、挡土防水抗渗,保证开挖后基坑状况满足主体建筑及地下室的施工要求与安全要求;保证临近建筑物与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2.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参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提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申请,逾期视为乙方不申请当月进度款。在提交当期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此报表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格式填写。
3、乙方提交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书,须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均必须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后两天内完成)后提交甲方。若甲方/监理单位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进度款金额或要求乙方重新申请。
4、进度款的审批
甲方对工程进度款审批期限为14天(含监理单位审核期),自乙方提出或经监理单位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计。甲方将在此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
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批准的“工程付款证书”所示的付款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工程量清单累计完成金额; 2) 变更(增减)工程累计完成金额; 3) 工程签证单累计完成金额; 4) 扣除累计甲方向乙方索赔之金额;
5) 扣除累计违约金,包括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现场管理违约金; 6) 累计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 (三).结算款支付:
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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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使用后,乙方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0%,余额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地下室施工到地面后10天内支付乙方。
基础(冲孔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桩基础检测合格后一年到期后10天内支付乙方。
八、税务与发票 1、税种与税率
税种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所有供本工程使用进口物料之税种等。
2、发票、收据等
乙方在取得工程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付款金额与各代扣代缴款项之和。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甲方对各代扣代缴款项(如劳保金等),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3、代扣代缴乙方税金
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如甲方成为乙方应纳税金义务扣缴人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
4、乙方避税
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不论是否合法)作出努力。 九、隐蔽验收及过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工程规范规定的过程验收要求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过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验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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