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伦理学期末复习
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不对其负责。
2)法治观与德治观的结合
A两种错误观念:重德轻法、重法轻德。 B正确的态度应是:
科学地摆正法与道德在现实社会中的位置,使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以便其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
伦理政治在治国方略上就是德治主义。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思想家们大都认为,为政以德则治,不以德则乱。因为道德是政治的基础,只有以道德的手段治理国家,才能有政治清明、社会稳定。为政以德的理路确实看到了政治的人性根基,突出了政治的人情气息,给人以“四海之内皆兄弟”的道德信任,而不是“人对人就是狼”式的防范,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具有更大的弹性,赋予社会成员更多的生活情趣。但是,血缘强调情,伦理强度理,政治强度法,这种以血缘伦理为本体的伦理政治模式无疑是重道德而不重法,因为中国的道德精神本质上就是人情主义。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不仅要为社会尽义务,而且要获得自身权利的保障;社会不但要看到人性善的一面,也要看到人性恶的一面。从社会控制而言,预防性措施优于补救性措施,法律是一种“先小人,后君子”的预防性社会控制手段。为政以德确实降低了社会控制的成本,但其后果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因此,现代法治社会强度立法优先于道德教化。人们结成社会时,人性需要是无规则的,极富扩张性。社会要保持秩序,必须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加强立法才能达到整合效果。无法规社会便不成方圆。为了维持现存的社会形态,法制以一种强制力为依托,确立了社会赏罚原则;道德则是在“认清形势”的情况下把这种社会赏罚原则进行民俗化,进而内化为“人之常情”,这是因为人们不与这个社会保持一致,便无法得到这个社会的利益。可见,人们修养道德和遵守法律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趋利避害。道德既然是法律的衍生物,那么在一个法制式微的转型的社会中人们很容易失去道德感,变得无所适从;反之,只有在稳定的法制之下,才能有稳定的道德感。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实践与道德学家们的思想主张发生悖离,为什么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在现代社会里却变得暗然失色。如果说当代社会真的出现了“道德危机”,那一定是道德整合力量弱化的结果。我不主张道德法律化,因为道德一旦法律化,道德本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要强调法治对于现代行政伦理建的重要性。因为在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里,行政权力就失去了制约和监督,官员们就可为所欲为。权力的失制就会导致权力的腐败,谈何行政伦理?因此,在政治运作中法律较之于道德是更为根本的。 8.行政裁量权的内容及如何避免滥用 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 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或在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有关法规的立法精神,以自行判断就行政上的事项所作的适法适当的处理行为。自由裁量虽无法规的严格拘束,但仍需受有形或无形的标准与原则的约束,这种行为主要是适应行政权力弹性适用的需要,使行政主体在必要程度内获得适当行事的权限,以便把握时机,因事制宜,提高行政效率。 2)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A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补充:
由于现代行政管理面临事务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可变性,立法者不可能预见社会生活的全部以及行政活动可能发生的所有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恰好能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法治应允许执法人员发挥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最佳的方式达到法律的目的,提高执法的效率。自由裁量权的确定,不仅不与法治相冲突,相反还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补充。
B是提高行政效率必不可少的条件:
行政管理要对复杂多变的行政事务作出及时有效的决断,以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它的基本要求是迅速高效。为了适应这一基本要求,客观上需要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置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由行政主体自主决定执行方式,让行政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特长。因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没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则无法进行高效管理。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恣意滥用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滥用的可能性。人的理性有限性、信息不完全性、人员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的欠缺、对权力约束和控制的不力、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等都会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1)违反合法性原则的滥用:
是指行政机关显见的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权、错误使用法律、违法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这种滥用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直接突破了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
2)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滥用:
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价值、目标、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滥用。这种滥用隐蔽性强、弹性伸缩大、监督成本高,因此最难矫正和控制。
3)违反公正性原则的滥用:
就是行政执法显失公正,同责不同罚,不同责同罚,畸轻畸重,违反了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4)谋取行政执法主体利益的滥用:
从执法主体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容易产生行政执法主体以权谋私。有些自由裁量权属于特殊机关、部门和行政的独占,具有垄断性。有的行政执法者缺乏道德自律,把行政自由裁量权当作谋取私利的条件和机会而滥用。 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1)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使用的基本要求 A行为正当 (目的)
权力的行使总是与一定的目的相联系。这种目的构成了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其目的就必须是国家目的的体现。行政人员在运权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权力是实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工具,它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B行为公正(意志)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公权力。从本质上讲,公权力代表着社会全局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或者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些团体或者私人的利益,它与社会和政府有关。在公权力领域,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人,他必须让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符合全体公共权力所有者的需要和意愿,必须暂时放弃自己的个人需要和意愿。
C行为公平(均衡)
行政裁量体现公正结果,尽可能满足社会主体的公平要求,这可以说是行政自由裁量的生命。公认的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在行政运权过程中,不管涉及什么人,法律适用都应当趋于同一,否则就谈不上公平正义。因此,行政主体应将公平作为权力道德标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必须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合理的要求。 2).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使用的道德支持
法律、制度控制都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外部控制,如果没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内部控制
或道德自律的话,难以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使用。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调控效果之欠缺需要德治来弥补。 A通过道德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权力道德意识,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使用提供了思想条件。
使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权力道德意识,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使用提供了思想条件。权力道德意识的根本问题是权力价值观的问题。权力价值观指导着行政主体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权力道德行为。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行为,都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的,是在一定思想欲望、动机支配下的有目的的活动。要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排除偏私、狭隘、利己等不正确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道德意识,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权力道德观。 B通过道德标准的确立,培养行政执法人员良好的行为选择方式,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提供行为标准。
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总是通过一定的标准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使该项权力时,从个人出发,以个人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来选择行为方式,那么必然造成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不正当。现实中的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和自我裁量。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正当与否,往往与权力运行者个人的能力、学识和道德密切相关,而这些个人因素中,道德仅是第一位的,因为能力、学识之所以被用来行善还是行恶,是由道德决定的。道德对人的行为善、恶、美、丑判断,作用于人的心灵,影响人们对行为的选择。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构建,确立诸如正当、公正、公平的行为标准,并使行政执法者自觉遵守,有助于克服不正当的自由裁量行为。
C通过道德评价,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道德责任感。
行政主体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负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以往我们仅强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很少提及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行政执法者应该承担的具有道德谴责与良心自省意义的不利性后果与过错追究。道德责任是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谴责而追究到行为人的。对行政人员工作考评中应增加道德指标,在社会评价中应设计道德评价项目,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强化道德责任感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政治责任感、法律责任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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