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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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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12:48:39

以上论文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4. 教材与论著工作量。根据出版社等级,每本教材与论著分别按国家级出版社、行业出版社、省级出版社、高校出版社计算120、70、50个工作量。

以上教材与论著署名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5. 专利工作量。已受理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25、6、3个工作量。已授权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20、60、25个工作量。

以上专利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六、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学院按比例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下拨至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由中心参照学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有关办法制定如下。

(一)津贴构成。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考核合格者按月发放。中心业绩津贴总额为学校下拨的其余津贴(岗位津贴总额的10%)以及学院按比例划拨的津贴。个人业绩津贴按照核算的工作量实行量化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中心业绩津贴总额个人业绩津贴=?个人年度工作量中心年度工作量总和

(二)业绩津贴工作量计算办法

业绩津贴工作量按照人时数(实验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所有工作乘以相关系数折算成人时数,50个人时数相当于1个教学工作量。

1.准备实验工作量。

准备实验工作量=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实验学生人数。

当每个实验室每周组数少于4组或每组人数少于实验室规定可参加人

5

数的80%时,乘以1.2的系数;每周组数少于2组或每组人数少于50%时,乘以1.5的系数。

2.管理仪器工作量。按仪器台数和仪器总价格综合考虑,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设备单价(元) 5万元到10万元 10万元到30万元 30万元以上

参加上述计算的仪器均需参与本科实验教学,没有应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不参与工作量统计。各实验室需提交参与本科实验的依据(实验课程名称和仪器使用记录)所有仪器必须先保证实验教学,然后才可应用于对外有偿服务。参与对外有偿服务的仪器按学院有关方法计算工作量,并参与学院分配。

3.实验药品管理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药品验收与发放,期未负责帐目核对与报销。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有关负责人,各增加1500人时数工作量。

4.开放实验工作量。开放实验人员少,实验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主持开放实验的,每个实验给予500人时数工作量;由教师主持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实验室负责人给予300人时数工作量。

5.实验研究工作量。

该项目含实验教学课题与大学生训练计划。主持实验教学课题或大学生训练计划并验收通过的,按学院有关方法进行计算并参与学院分配。参与实验教学课题研究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接待大学生训练计划的实验室,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在正式刊物发表实验教学文章或仪器革新等文章的,第一作者按学院有关方法进行计算并参与学院分

计算标准 10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3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1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6

配,其它作者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

有关说明:

(1)本项目所指的实验教学课题是指在校级以上立项的涉及实验内容的教学课题,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与该课题的研究或提供实验场所为该课题做服务工作。

(2)大学生训练计划须是学校批准立项项目。

6.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环保工作量。按实验室面积确定,每100平方米按500人时数、有机化学实验室按600人时数计算工作量。

7.为增加仪器使用效率,缓解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场所紧张的状况,中心实验室及仪器对全院本科生开放。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按学院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并参与学院业绩分配。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提供实验室达200小时以上或指导仪器使用80机时以上,给予300人时数工作量。

(三)其他

1.中心主任工作量。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按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中心年度工作量总计主任工作量=

中心参与考核人数2.不从事本科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凡编制在实验中心,但不从事本科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经学院及所在实验室联合考核合格,其业绩津贴按实验中心同级别实验技术人员所拿津贴的比例数确定并由学院发放。

3.实验指导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教学,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进行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4.科研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5.监考及复试工作量。参与学院安排的监考与研究生复试的实验技术人员,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方法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6. 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扣减相应的人时数工作量。

7

(1)实验技术人员需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坐班,在实验进行时需在岗,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若抽查不合格或教师反映有问题者,扣减300人时数工作量。

(2)仪器管理达不到学校有关要求,或帐物不符者,扣减300人时数工作量。

(3)实验室安全检查有问题者,扣减500人时数工作量;发生安全事故,情节轻微者扣减2000人时数工作量,情节严重者按未完成工作处理,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4)学院和中心检查实验室三废管理不达标者,扣减200人时数工作量;如发生环保事故,扣减2000人时数工作量。

(四)实施程序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在个人统计的基础上由中心统一核定。中心每学期前登记各实验室的实验情况,学期中检查各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学期未统计各实验室工作量并将统计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作为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七、院长特殊奖励

学院设立院长特殊奖励津贴,用以奖励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院长特殊奖励津贴金额约为学院每年自筹经费总额的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

1.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奖由学校统一奖励)。

2. 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包括撰写“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材料,博士点、硕士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创新团队等有关材料,依据提交到学院的书面材料、正式电子稿等,每份材料按实际学时数计算工作量,由执笔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与计量认证有关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各种评审工作,统一由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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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论文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4. 教材与论著工作量。根据出版社等级,每本教材与论著分别按国家级出版社、行业出版社、省级出版社、高校出版社计算120、70、50个工作量。 以上教材与论著署名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5. 专利工作量。已受理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25、6、3个工作量。已授权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20、60、25个工作量。 以上专利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六、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学院按比例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下拨至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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