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集)
4.1领导绩效工资量化计算办法
4.1.1领导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2领导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4.2.1副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30;
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副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4.2.2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4.3副主任、主任工作量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2,副校长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3为满量,工作量不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值;工作量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计算;工作量超过岗位得分的按量化方法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学校团委书记按副主任绩效工资计算。 5、小学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5.1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
考核人均得分×1.20;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5;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0.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5.2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绩效考核得分.
6、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八、绩效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1、初中校长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团结协作、
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绩效考核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绩效考核分值的1.5倍。
2、教育局出文任命的教参、巡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的85%;教育局出文任命的书记、工会主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
3、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的,学习期间只能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私自离岗人员和未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考核结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原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60%.
5、全体教师全月休假时,全校绩效工资余额按人数均分发放。
6、学校安排部分教师休假时,每周按23分计入绩效考核得分,不足周的由分管领导视情况而定,但加分量每天不能超过5分。
九、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
初中教职工绩效工资由教导处牵头,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后勤组按月联合核算,每季度汇总后由教导处公示三天,经校长审核,由办公室上报。
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各小学按月核算,每季度汇总公示,经校长审核,上报中学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
十、审核修改程序。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县教育局备案。经校教代会通过后,一般不予更改。如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漏洞,则修正案仍然通过以上程序进行。
十一、本方案于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十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委会。 洛滨镇辅导区 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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