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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标准,现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1、09年以来暂收了部分社会抚养费对象; 2、历年来没有征收的计划外对象; 3、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超生对象。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为期40天。 三、清理整顿征收执行标准
1、主动处理的:按乡要求的3:5:7标准执行; 2、不主动处理的:按省里的要求标准执行到位; 四、清理整顿要求
1、乡计生办将掌握的暂收和没有征收的计外对象整理好下发给各村进行张榜公布;
2、各村在清理期间要将本村的计外对象搞好摸底一并张榜公布,并要积极上户做工作,帮助对象尽早处理,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各村因工作没有做到位,遭成工作程序不
到位均由村里负责。
3、凡是在规定的期限没有来乡计生办主动处理的对象,均全部移交县计生委和县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4、各村要借这次清理整顿之机,针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算好帐,确保乡里下达的年初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5、乡开展此次清理整顿之后,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将进一步提高全乡的征收标准,2012年开始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在2011年基础上再提高2000元。
附:各村计划外对象名单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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