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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日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第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
1、合作机构只能以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如学员学费按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60%-15%=45%计算。
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
第十条 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一条 相关说明
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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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招生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人工费、广告费、车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各自承担,双方不存在劳务劳动、用工用人关系。
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第二节 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网络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赢得市场。鼓励网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学校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 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网络招生平台。 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招生平台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我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30%至4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30%至40%作为招生提成进行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 平台推广与备案
1、招生平台应为学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招生平台应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指导学员报名。
3、招生平台应及时将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向学校网络管员备案。相关信息包括: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4、备案原始信息双方要保留至提成费结算完毕之日。 第五条 学校对接
1、学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平台方,保证其内容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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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
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平台方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招生平台方收取的代理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比例进行结算。
1)30%代理费的专业:安全主任专业、企业负责人专业。
2)40%代理费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安全主任、企业负责人专业除外) 2、每月8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招生代理费,结算时平台方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有培训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第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平台方介绍学员中如果是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2、如果学员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同样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3、学员再次报名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学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平台方。 4、平台方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相关信息备案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完成报名,平台方要及时或提前一至两天再次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第九条 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学校方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平台方,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平台方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学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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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平台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招生推广过程中,网络平台应事实求是地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也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事情。
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第三节 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 (试行)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回报和鼓动广大学员、会员对我校支持,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学校决定调整会员招生提成奖励,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会员的招生积极性。鼓励会员更加积极主动宣传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会员招生提成奖励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专业,详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 激励对象 学校会员 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会员参与招生的热情,竭尽全力为学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20%,即每招一名新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2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培训费中不包括考试费,下同。
第四条 招生推广与备案
1、会员开展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征得我校同意。
2、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新学员收取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会员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会员要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会员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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