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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2、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我科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 3、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分类
根据报告系统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外部报告系统和内部报告系统两类;根据所报告不良事件的种类可分为强制报告系统和自愿报告系统两类。外部报告系统和内部报告系统中都包含强制报告系统和自愿报告系统。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属于强制报告系统。 四、不良事件的范围
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病人识别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2、 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病人体内 。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4、药物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不良事件。5、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6、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7、管路事件:管路滑脱、静脉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患者自拔事件等。8、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9、基础护理事件:如跌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10、危急值报告事件:医技科室未按规定及时沟通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等。11、医护安全事件:包
括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12:营养与饮食事件: 如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禁食等。13、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14、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履行签字同意等。15、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等。16、医疗器械事件:深静脉导管断裂等。17、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及汇报,导致的不良后果加重等事件。18、因工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19、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严重院内感染。20、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他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21、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五、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坚持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科室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个人的有关信息,医院及科室将严格保密。
六、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
建议早发现早报告,一般不良事件报告时间为24~48小时以内;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48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七、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
电子病历的“上报卡”模块有《不良事件报告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件内容进行讨论、处理、提出改进意见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不良事件提交院部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八、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
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科室及医院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个
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十八.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质量与患者的安全、降低医疗风险,特制定本科室实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抢救病人生命时),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三、纤支镜检查技术为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其中对术者要求为主治医师以上,护士为主管护师以上。
四、医院对我科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动态管理,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明确其技术风险性,属于高风险诊疗技术的,应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备案,同时申请高风险操作者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 五、资格授权程序。
(1)科室经科内讨论后向医务科、护理部推荐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人员。
(2)医务处、护理部对临床医护人员提交的资格授权申请进行审查,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医务处、护理部将拟授权人员名单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4)医务处、护理部下发授权文件。
医务处、护理部审查 科室推荐 学术委员会讨论 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医院对科室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的资格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限:
(1)达不到操作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七、科室应根据科室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科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科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培训,培养技术人才,提高科室整体技术水平。
十九.住院患者转科、转院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转科手续。
1、本科治疗不能满足,需要到专科科室进行治疗者,如病人出现血糖控
制不理想,需转内分泌科治疗。
2、住院期间突发非我科急性病症,如病人出现急腹症需转外科手术治
疗,病人出现心肌梗死需转心内科治疗等。
3、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如享受医疗照顾的离退休老干部、司局级干部
等需要转干部科。
4、其他情况需转科治疗的患者,如传染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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