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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字[2015]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字〔2015〕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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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冀办发〔2014〕44号)精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体系;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建成一支熟悉国际、国内标准制定规则,掌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整体提高。在主要行业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0个以上;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10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力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15项以上;制修订省地方标准500项以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全省大宗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90%以上;培育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以上,各类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企业有标生产率保持在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完善省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全面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京津冀标准化合作机制,在交通运 2 / 3
输、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制修订工作,探索制定京津冀区域标准,建立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协同发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 (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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