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序号:丽建招A 2009141号 - 图文
老丽中教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7页 12、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4、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6、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九)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注意:
1、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的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授 予 合 同
(三十)中标
1、招标人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3个工作日预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若投标人采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中标后至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底价格要求其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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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丽中教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8页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按规定签订合同。3名中标候选人都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采用 现金 形式。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三十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结算
1、工程量的确定:本工程工程量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法定审价机构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⑵、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经招标人同意工程变更的工程量除外),结算时不得调整。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对异议进行复核的期限应在提出书面复核通知后_30_天内。复核后,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3%(包括3%)以内且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的,仍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工程造价超过3%或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10%(包括10%)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调整包括3%以内的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承担。复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方应将复核结果抄送市招标办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投标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⑴、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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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丽中教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9页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3、发生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投标报价的价格。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三十三)暂定项目
本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价格材料或暂定品牌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十四)预留金
预留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预留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预留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工程量清单发生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价3%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
(三十五)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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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部分预留金。
老丽中教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20页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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