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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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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30 2:05:35

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

为保证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的遴选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以下简称“统一配送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布署和要求,围绕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基本药物配送实际情况,建立安全高效、统一规范、优质集约的现代化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遴选确认统一配送商候选企业。

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成立统一配送商遴选监督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各区县负责在统一配送商候选企业中选择确认辖区统一配送商,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统一配送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有序、充足、稳定、结算及时。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遵守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实施全品种网上采购。

各药监分局依法对辖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遴选原则及数量

本次统一配送商的遴选采用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当场认定的方式。注重配送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强调服务质量,从企业现代化物流设施、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本次统一配送商遴选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我市基本药物配送实际需求,共遴选出5家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统一配送商候选企业。

四、遴选程序

遴选过程在统一配送商遴选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对虚报、瞒报相关数据,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对提交虚假材料并已取得配送资格的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并予以公示。

(一)参选条件

1.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企业应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3.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

4.企业具有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要求的现代化物流能力;

5.全面实施药品追溯和电子监管;

6.两年内(2010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利用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的企业参加遴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能力可以视同为该企业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但双方须取得《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书》并经第三方物流企业确认。同时为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物流能力只能作为其中一家企业(含本企业)的物流能力参加此次遴选。

(二)工作程序和认定规则 1.遴选公告

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同时公布遴选时间、地点、申报要求、遴选标准及评分规则等,公告期7日。

2.材料接收及审查

企业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遴选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报送至市药监局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接收有关申报。工作人员现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当场封存,根据申请人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

企业申报数据均以2012年1月1日前登记或注册在法

人单位名下的各项合法数据为准,但评分规则中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评分规则执行。对2012年1月1日前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可作为企业本次申报数据。

3.遴选

市药监局在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公示2日,并在遴选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遴选。

企业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封存状况后启封,申报数据由工作人员在申请单位、遴选监督小组及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现场录入计算机软件,在申请单位确认与申报材料一致后导入评分系统。

在所有申请数据导入评分系统后,由社会监督员启动评分程序,现场公布评分结果,参选企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中选。

在相关媒体公示遴选结果及得分排序,公示7日。 经评选得分相同的企业依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1)企业2011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可配送中标药品数;

(2)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 (3)企业自动化仓库货位数。 五、配送要求及范围

各区县应根据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实际供应需求,在保证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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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 为保证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的遴选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以下简称“统一配送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布署和要求,围绕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基本药物配送实际情况,建立安全高效、统一规范、优质集约的现代化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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