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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08]77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6 【实施日期】2008.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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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聊城市气象局 2008年11月)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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