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办法和末位表态制度
金党发?2010?44号
中共金沙乡委员会 金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 《金沙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凉发?2010?31号)和《凉州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凉发?2010?34号),《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金沙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4月6日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金沙乡委员会
金沙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6日
抄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审计局 存档(二) 金沙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
- 2 -
金沙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根据区委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基本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二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议事程序: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
(一)事前告知。召开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
- 3 -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主要领导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表态范围: (一)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四条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具体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主
- 4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