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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日期:2012/3/26 9:32:0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精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残疾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较好地完成了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制定实施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实施康复救助、温馨安居、扶残助学、百千万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等重点助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全省有8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10.2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29.1万件;为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建了住房,8.6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1899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6000多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大中专学生得到奖励资助;兴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49处,培训残疾人16.5万人次;兴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582处,辐射带动10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托养服务机构265处,机构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2万人,居家安养残疾人2.1万人;对2.6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向2.4万名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
(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省23名运动员夺得4枚金牌、5枚银牌、3枚铜牌,2人2次打破2项残奥会记录,金牌和奖牌总数均超过上届残奥会,实现了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历史性突破。在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上,我省25名残疾人运动员勇夺17枚金牌,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山东争了光。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90%以上的乡镇残联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选配了2104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75231名村(社区)专职委员。
培训基层残疾人干部和技术人员4万余名,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题培训班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43处,基本形成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2.6万人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还不够完善,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省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
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4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壮大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支持建立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省、市、县(市、区)三级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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