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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Q/**-GL-06-2014
1 目的
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强制性认证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 3.2车间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4 控制要点
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必须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1 标志的式样
标志的式样严格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式样,但按不同的使用场合,标志的图案大小可按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缩放。
4.2 强制性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 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在产品、产品铭牌或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4.4 标志加施位置
低压成套设备在产品本体上的认证标志应施加在柜、屏、箱体的正面,也可在产品的铭牌上进行标志。
4.5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a.当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b.当产品在获征后,涉及整机的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而未获得认证机构认可时。 4.6 认证标志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使用时应该做好发放记录。
4.7 认证标志由仓库保管员保管并做好发放和报废记录,质检员领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批准。记录保存期限为五年。 5 相关文件
5.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3C”标志管理领用记录》 6.2 《“3C”标志报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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