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B
法定条件的。
(2)县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由于周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该案也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之列,因此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对县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6.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86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试析:(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答: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分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先行政许可在后,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子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第三次作业
36. 名词解释:行政职权
答: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指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它具有自由裁量
性、主动性、广泛性、优益性等特点。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37. 名词解释:补充性立法
答:是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8. 名词解释:内部行政合同
答:指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明确相互之间
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39. 名词解释:内部行政合同
答:指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明确相互之间
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40. 名词解释:行政侵权责任
答:是行政责任的一种,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1. 名词解释:司法审查裁定
答:指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司法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或部分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42. 行政指导的特征。 答:
行政指导的特征有: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行政指导运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3. 《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答:
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的义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4)维持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5)忠于职守、勤奋M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义务;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4. 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答: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试述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
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下列十种:(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履行职务;(8)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
46. 1990年5月,公民李某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后经城关镇有关领导同意,在大众巷北侧搭
一临时棚房。1995年6月,李未经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规划“红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水泥楼房。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遂于同年6月15日向李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未执行。1996年5月2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仍未执行。同年5月20日李为此到市里上访,当天下午城管所组织人员强行将李的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李到场。次日降雨,屋内部分物品被雨淋而受损。6月1日,李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一直到6月15日才开门清理。6月18日李遇车祸身亡。后其子以城管所责令其父亲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而造成的损失。
试析:(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吗?
(2)本案中,城管所对公民李某的损失是否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3)李回家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扩大部分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
(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案中李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作为受害人,其子有权在其死亡之后提出赔偿请求。
(2)城管所应对李某的损失负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论,该案中城管所在李拒不执行其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管所自行组织人员强行执行是违法越权行为。而且在城管所强制执行时,未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又未到室内清点物品,对此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城管所应负赔偿责任。
(3)扩大部分责任应由李自己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回家后明知屋顶被拆除,却对室内物品不采取保护措施,任其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是李自己的放任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该部分损失应由李自己承担。
47. 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
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 1996年5月 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严兰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2)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
(1)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安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安局扣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追讨木材款,但发出的却是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次作业
36. 名词解释:特别授权立法
答: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
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37. 名词解释:行政仲裁
答: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予以公断的制度。
38. 名词解释:行政赔偿诉讼
答: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
程序和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39. 名词解释:必要的共同诉讼
答:指对于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被告,因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然一并
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共同诉讼。
40. 名词解释:自由行政程序
答:或称任意行政程序,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
政程序。
41. 行政奖励的特征与原则。 答:
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其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赋予受奖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有: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2)公正、平等的原则; (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
42. 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哪些? 答:
司法审查的作用有:
(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
(2)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通过司法审查制度肯定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4)提供了一种解决行政争议、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机制。 (5)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43.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何在? 答: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在于:
(1)二者引发的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 (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 (3)二者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方面亦有不同
44. 试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管理实践,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过罚相当原则。
45. 某市B区冻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当
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析:(1)B区人民政府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2)人民法院若受案后,可作出何种判决?
答:
(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该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告诉冻肉厂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并应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A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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