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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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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变电所内必须设置CO2灭火器6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接地。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6、井下低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3.4.2.2 胶带输送机着火防治

1、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烟雾、温度等连续监测报警保护装置,当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报警。

2、传动胶带必须为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采用防爆电动机并配软启动装置。液力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6、机头和机尾装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对于运输下山布置的带式输送机,上运胶带机,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设有过桥。 3.4.2.3 其它火灾的防治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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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核实上部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等。 3.5 矿井防治水

2、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接近上部老窑时,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4、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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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5、工业场地内设置排水函洞,周边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排水函洞口、山洪和溪沟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6、150采区上部与老窑采空区之间留设20m宽防水煤柱、+1410 m以上留设15m宽防水煤柱。 3.6 顶板灾害防治

3.6.1 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1、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工作面支护采用WD2.5-400/110系列配合1.2m铰接顶梁对顶板进行支护;

3、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四对八梁”控顶;在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打成托梁加强支护。两个安全出口畅通。

4、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5、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6、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7、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在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在放顶线加打木垛切顶。 9、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的规定。

10、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活石悬矸,以免掉落伤人。

11、在回柱放顶前,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在初采、初次放顶、末采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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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掘进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

1、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放炮后,首先严格敲帮问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崩坏的支护,由外向里进行持护之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坏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有效的支护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4、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5、在延深下山施工时,必须在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3.7 爆破事故防治

1、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式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严格火工产品领退和登记制度。

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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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变电所内必须设置CO2灭火器6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接地。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6、井下低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3.4.2.2 胶带输送机着火防治 1、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烟雾、温度等连续监测报警保护装置,当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报警。 2、传动胶带必须为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采用防爆电动机并配软启动装置。液力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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