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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失灵下的公益基金会政府监管机制研究
作者:罗照华
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07期
【摘 要】 公益基金会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因为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出现了慈善失灵的现象。文章认为产权的缺陷、高层次法律的缺乏、没有必要的运行规范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等,是造成我国公益基金会外部监管薄弱的根源。因此要从确定基金会的独立性着手,完善基金会的法制及组织建设,以加强税收监管为重点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管。此外还要从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强制基金会全面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等方面完善其外部监管机制。
【关键词】 公益基金会; 慈善失灵; 外部监管机制
基金会是在公益精神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目前我国基金会发展迅猛,截至2012年8月底,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有2 422个。其中绝大多数在公益、博爱、诚信等价值观的指引下,已成为卓有成效的非营利性组织。但近年来,有极少基金会出现了以公益性为掩护谋取私利的现象。从早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一亿元捐款遭挪用进行违规投资引发巨大亏损,到2010年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慈善评比争议等事件,都暴露出基金会自身的缺陷即慈善失灵。特别是2011年先后出现的“郭美美”、“卢美美”事件,更是让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及中国的慈善组织得到前所未有的非议及冲击,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2011年3月至5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款62.6亿元,但2011年6月至8月,全国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8.4亿元,降幅达到86.6%①。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公益基金会外部监管机制的研究,使公益基金会完全暴露在阳光下,以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公益基金会慈善失灵的具体表现
慈善失灵也称志愿失灵,是指志愿原则无法有效配置慈善资源,造成志愿组织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功能缺陷和效率困境。美国学者萨拉蒙最早提出这一理论,他的理论是基于对西方社会福利国家实践的考察得出的。在我国,同样也存在这一现象。具体来说,我国基金会慈善失灵的表现及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慈善筹资能力不足,由此带来了利益驱动
我国基金会及慈善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社会捐赠,而目前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中国企业逾1 000万家,有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②。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和美国等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筹资能力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慈善的资金来源较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难关尚未渡过,许多慈善人士自己的资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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