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函(淘宝网上著作权纠纷)律师拟定版本
律 师 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侵权商家/机构: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成都XXXXX景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如下简称“XXX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店著作权侵权一事,向贵店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XX公司的介绍及提供的侵权链接、侵权课程截图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1、我委托人XXXXX公司是“XXXXX教程”相关相关课程的著作权人,该课程属于我委托人XXXXX公司原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以及第11条的规定前述“XXXXX教程”相关相关课程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即归属于我委托人XXXXX公司所有,未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侵占我委托人XXXXX公司的著作权。
2、近期我委托人XXXXX公司发现贵店在淘宝网上经营的课程,并且大量使用委托人所有的著作权课程进行宣传及推广,严重损失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委托人巨额损失,相关侵权事实已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并可作为诉讼之用。
二、综上,本律师认为贵店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销售侵犯我委托人XXXXX公司著作权的课程,贵店对此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本着妥善解决侵权事宜,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本律师特函告贵店:
限贵店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宝贝、贵店所有渠道停止销售),后期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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