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作者:安天祥
来源:《商情》2014年第11期
【摘要】 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重要方式,随着现代行政裁量的不断扩张客观上对司法审查控制行政裁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德国行政法比例原则以其内容的丰富性及延展性,在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方面有重要作用,其精神实质与行政诉讼的目的有相通之处。依据我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现状,将比例原则引进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领域,使之成为一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做法。 【关键词】 比例原则;行政裁量;司法审查 一、前言
行政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实施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行政裁量扩张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对行政裁量的控制提出新的要求。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认为,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观点应该被否认。尽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裁量基准的方式加强自身的监控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可以进行制约,但正如孙笑侠教授所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为当代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便成为当代行政法的焦点所在。司法权作为权力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弥补立法授权概括性,行政机关自身控制的不足起到重要作用,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行政裁量控制理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中比例原则运用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和手段间的考量,简而言之,就国家一切措施之目的和为达到目的所采取手段而产生对人民负担间的考量。。一般认为广义的比例原则具体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比例原则源于对正义价值的理解,其意义在于保护和平衡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也就是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国家权力的优越性,以集中力量实现公共利益,又要防止国家权力的膨胀和越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例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1958年药房案中,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引出此原则,使得比例原则已经通过司法判例提升为德国一项宪法性原则,从而深刻影响德国各个领域。 比例原则是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核心,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0条授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该法条在规定了裁量授权之后,还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授权的目的进行裁量,并且遵循裁量的法定界限,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会出现裁量瑕疵,裁量瑕疵是违法的。现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114条规定:行政机关经授权依其裁量而为时,法院仍得审查行政处理、与拒绝以及不作为之行政处理,是否因裁量行为超越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