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续。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监督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项目建设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或不按合同兑现的,由汊河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处理 ,并报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来安县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并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五)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
1、建设局将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审核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强化“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2、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企业录入信息的真实性,用工合同签定的合法性,刷卡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一致性,从业人员办卡到位情况,并将实施“一卡通”诚信企业在来安县城乡建设网公示。
3、县建设局应积极联系市建管处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劳务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普通工种人员进行技能岗位培训,及时组织技能等级鉴定,颁发技能岗位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无证人员的企业责令进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技能岗位证书应注明聘用企业,务工人员流动后应及时变更聘用企业,变更期限三个月,防止务工人员无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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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合同履约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工资情况和拖欠行为;监督检查劳务用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解处臵清欠行为。根据“一卡通”发出的不同级别工资拖欠预警(黄、橙、红)信息。拖欠1个月工资的黄色预警,警告并限期支付欠薪;拖欠2个月工资的橙色预警,除限期支付欠薪,将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仍不解决的,建设清欠部门直接划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交;拖欠3个月的红色预警,除采取上述处臵方法外,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外地进来企业清退出来安市场的相应处罚。
6、县质监站在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时,负责监督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支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六、 “一卡通”实施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2月-3月)
县建设局根据建筑市场用工与支付现状,研究制定“一卡通”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征求意见,及时启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4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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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至6月底,联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为劳务企业所属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颁发岗位技能证书。培育我县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完善我县劳务市场用工登记实名制体制。
2、2012年6月1日起,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到开户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录入企业、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真实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开设专用账户的劳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劳务分包业务;
3、2011年4月1日起,合作银行指派专人进驻县“一卡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助劳务企业办理开设专用账户和录入信息及发卡工作;
4、2012年7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办理“一卡通”;在建工程项目凡主体结构未完成1/2工程量的,也必须办理“一卡通”;主体结构超过1/2工程量的,劳务企业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试点完善阶段(2012年4月一2012年6月)
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和开户行在县城片范围内,选择新报建的项目开始“一卡通”试点和系统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对系统进行调试和完善,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的通畅运行。
(四)过渡运行及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7月起)
试点项目“一卡通”系统成熟并通畅运行后,在全县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实施“一卡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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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卡通’”工作奖励和惩戒措施
(一) 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房屋建筑工程25%-30%;园林景观工程20%-25%;根据划定高档为专项拨付工资款比例上限,中档为专项拨付工资款比例中限,低挡为工资专项拨付工资款比例下限。一年后考核,企业被评为“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工程款低档划拨专项工资款,考核信誉一般企业的按照工程款中档划拨专项工资款,考核不诚信的企业按照工程款高档划拨专项工资款,并缴纳双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在“一卡通”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列入实施“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第三年度在我县承接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减半缴纳。连续三年被列入“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全额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享受投标资格预审免审直接入围的优扶政策。
(二)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引导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扶持现有成规模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申办劳务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成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
(三)强化行业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对推行“一卡通”工作的企业,由建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岗位培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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