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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颍东区林业局 法人代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阜阳新视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绿化工程询价项目(招标编号:YDCG-G2012004)已于2012年2月29日 开标,根据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绿化工程询价结果公告阜阳新视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技术
(一)中兴路 北到阜蚌路,南至阜展路,长2600m,两侧各一条宽4.5m的绿化带。
1、矮灌绿化规划
(1)绿化带四周加一圈绿篱,宽度50cm,设计树种为红叶石楠。适宜绿化长度9467m(已扣除27个路口,长1176m),绿篱面积4734m2。按照株行距15cm×15cm设计,共需18.9万株。
(2)苗木规格。红叶石楠高40cm,冠幅25cm,2分枝以上。 2、大乔木规划
(1)在绿化带中间增加一行大乔木,设计树种为大叶女贞。适宜绿化长度是4812m(已扣除5个路口,长388m),按照12m一株栽植,共需大乔木403株。
(2)苗木规格。苗木规格为米径12cm。
(二)富强路 西到中兴路,东至蔡辛路(规划中的东三环路)长1300m,两侧各一条宽2.5m的绿化带。
1、矮灌绿化规划
(1)绿化带四周加一圈绿篱,宽度50cm,设计树种为红叶石楠。适宜绿化长度4226m(已扣除8个路口,长1014m),绿篱面积2113m2。按照株行距15cm×15cm设计,共需8.5万株。
(2)苗木规格。红叶石楠高40cm,冠幅25cm,2分枝以上。 2、大乔木规划
(1)在绿化带中间增加一行大乔木,设计树种为大叶女贞。适宜绿化长度2116m(已扣除4个路口,长484m),按照12m一株栽植,共需大乔木179株。
(2)苗木规格。苗木规格为米径12cm。 合计大叶女贞582株,红叶石楠27.4万株。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30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
满足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绿化工程询价项目要求(招标编号:YDCG-G2012004)。
四、合同价款:壹佰贰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1285800元)。 五、甲方职责
1、负责检查验收。
2、押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账支付总押金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一半,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完,不计利息。
六、乙方职责
1、大叶女贞要求全冠,允许少量修剪,枝下高度不低于3米且均匀一致。
2、苗木养护2年,到2014年4月底保存率达100%,缺棵需用同等规格大苗补齐。
3、合同金额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运输、劳务、税收、2年养护及补缺等一切费用。
4、大乔木需搭支架固定树木,支架要求用方木搭建,且高矮一致。
5、保留道路原有树木,如确需移植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 6、承包方在接受付款前,需提供政府认可的发票。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3天内予以批准,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检查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 (3)经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八、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第一次验收
(1)2012年4月组织第一次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3、第二次验收
(1)2013年4月组织第二次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
(1)2014年4月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 (3)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甲方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九、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甲方验收合格后分三次拨付。 2、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验收合格后,付款70%合同款,2013年4月验收合格后付20%,到2014年4月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十、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十一、养护和保修
苗木养护2年,到2014年4月底保存率达100%,缺棵需用同等规格大苗补齐。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其情况而定,最高10万元。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颍东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1、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富强路绿化工程询价函(招标编号:YDCG—G2012004)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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