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15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2 【实施日期】2009.08.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1 / 4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确保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舍安全工程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2 / 4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排查鉴定、评估、工程
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3.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好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筹制订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改造。各地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确定优先顺序,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二、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是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根据规划进行重建,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全区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全面拆除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建设的校舍进行重建,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加固改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外设防烈度6度及以下地区C级校舍,使校舍达到 3 / 4
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经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确定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安全隐患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中小学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
4 /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