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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三)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3)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
不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四) 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3.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一) 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工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任何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施工阶段索赔
发生较多。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只有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索赔的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才能实现。 二、 索赔程序 (一) 承包人的索赔 1.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3. 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4.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5.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二)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 1.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原因和可能性 2.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3. 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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