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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还要与部门法学疏离多久
作者:韩思阳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01期
摘要:传统的建构型法律解释学和桑本谦先生所主张的解构型法律解释学都面临困境,而从部门法制度和部门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学并非无药可救。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必然是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部门法实践的发展、法律共同体的发展乃至法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抽象的法理学建构和抽象的法理学解构都具有局限性。法理学视野下法律解释学所面临的困境,其实质是中国法理学所面临的困境,而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就在于法理学一直以来对部门法学所采取的疏离态度。
关键词:法理学;部门法学;法律解释 中图分类号:DFD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1.03 引言
2009年第1期的《中国法学》以特稿的形式刊发了顾培东教授的文章《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顾文》),文章对邓正来教授以专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为代表的法理学思想,乃至整个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现状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不管对顾文所提出的观点持何种看法,中国的法理学学者和部门法学者都应该正视《顾文》所提出的问题,并作出反思。在笔者看来,顾文对中国法理学的整体性质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中国部门法学学者与中国法理学学者的一次直接对话,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30余年的发展历程里,这种部门法学与法理学的面对面直接PK(对抗)实在不多。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的宏大命题,以《顾文》为标志,才算有部门法学学者的实质性参与,而一个缺少部门法学学者参与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讨论虽不能说是虚无的,至少也是不完整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学术观点的提出及其所引发的学术讨论,如果作为一个学术事件来看的话,反映了当下中国法学所存在的一个典型问题:即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疏离。笔者所提出的问题是:这种疏离是否存在?有多严重?原因又是什么?而最重要的是,这种疏离是否是一个问题?它会对中国法理学、中国部门法学乃至整个中国法学产生何种影响?
问题提到这里,笔者已经有惶恐不能自胜的感觉了。所谓大处立意,小处着手,笔者还是准备采用通常的选取分析样本的方式来处理这一宏大问题。本文选取的分析样本是桑本谦先生的法律解释理论。之所以选取这样一个分析样本,一是出于笔者的个人兴趣,二是出于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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