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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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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23:45:05

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④。尚书令为端揆⑤之官,魏晋以来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书省》

【解读】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原为《续汉书》之《志》,是研究东汉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因为范晔的《后汉书》没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马彪的《续汉书》的《志》放在《后汉书》之后,成为《后汉书志》。唐杜佑编撰的《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领衔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通过介绍唐代的机构设置与各种职官的职能,介绍唐代的各种典章制度,对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参考价值。《唐六典》在叙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会追述唐代以前的相关制度的沿革情况,因而对于研究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五条资料都反映了两汉时期在宫中设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的情况。资料表明:①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是地位不高的皇帝身边的人。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只是少府机构的下属。少府主管皇室财政,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机构,其属官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也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他们或为皇帝通章奏,或为皇帝管理文书档案,或侍奉皇帝饮食起居。②位卑但显要。除侍中为加官外,尚书令、仆,中书谒者令、仆,尚书的品级都很低。尚书令,“一千石”,远低于郡守与九卿;尚书仆射、尚书,“六百石”,级别仅相当于县令。但因为他们是皇帝的亲信,所以很显要。如材料三、材料四所示:汉武帝以前,尚书只是通章奏而已,没有什么权力。汉武帝、汉宣帝以后,“稍以委任”尚书,尚书的作用渐大。汉元帝时,中书谒者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地位已很显要,大臣萧望之对此倾向虽很不满,但也以为中书已是“政本”,对其人选应该慎重。东汉光武帝时三公被架空,皇帝与尚书决策后,才交给三公去办理。尚书成为实际的宰相,三公反而只是执行者。

透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皇帝与宰相之间存在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的历史实际。皇帝需要宰相帮助他治理国家(秦与西汉,皇帝依赖丞相总领百官、决天下大事,东汉光武帝与尚书决策后还要交给三府去办),但又顾忌宰相权力太大,所以又于宫中用亲信担任尚书令、丞等,作为皇帝的参谋、顾问,对宰相进行牵制。这样逐渐形成与三公九卿相对的所谓的“中朝”。尚书令也因此由最初的只是“掌通章奏而

已”的皇帝身边人,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终于发展为真正的宰相,成为“外朝”的百官之首。

【注释】①共养:通供养。西汉主管财政收支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大司农收供军国之用,少府收供皇室之用。②朝贺则给璧:分发璧玉给朝贺者。③禁中:即宫中。④三府:即指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作为三公的简称。⑤端:详审,并有最终意思;揆(kuǐ):筹划、管理。端揆,意指百官之首。因为宰相为百官之首,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尚书令为宰相,所以端揆也就成为宰相或尚书令的别称。

15.东汉陈忠论其时三公有责无权

时三府任轻,机事①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②,辄切免公台③。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④,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⑤。汉典旧事⑥,丞相所请,靡有不听⑦。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解读】范晔著《后汉书》是继《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汉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这是《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107—125年在位)时,尚书仆射陈忠奏疏中的一段。“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是《后汉书》介绍陈忠上奏疏的背景,以下则是陈忠奏疏的主要内容。陈忠认为:①过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权重,受到尊敬,连帝王也待之以礼,“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丞相的建议请求,皇帝一般都会采纳。②现在的三公,有名无实。重大事情专委尚书去办,官吏的选拔与奖惩,也由尚书负责,尚书的权力超过三公。

资料显示:当时三公的权力虽被尚书侵蚀,没有多大实权,却仍有宰相的名义,并承担宰臣的责任,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常归罪于三公,动辄加以罢免。

【注释】①机事:机密之事、机要之事,此处指大政方针等要事。②灾眚(shěng)变咎:灾害变故。眚:灾异。③切免:切责罢免。公台:指三公府。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皇帝坐的车叫乘舆。西汉惯例,皇帝坐车时遇到丞相,要下车示敬,然后再上车。皇帝在朝廷见到丞相,要先站起来,然后再坐下。王见冢宰,“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原是先秦礼节,秦汉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袭这一礼节。⑤董是非:督察是非。⑥旧事:惯例。⑦靡(mǐ)有不听:没有不听。靡:无。

16.杜佑和马端临论东汉魏晋宰相制度的变化

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①,事归台阁。论道之官②,只备员而已。魏与吴蜀亦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魏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国。??后魏、北齐亦置丞相,俱为宰相。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

──[唐]杜佑《通典》卷一九《职官》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

【解读】唐朝杜佑编撰的《通典》与元朝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都是叙述我国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也都谈到东汉至魏晋时期宰相制度的变化情况。

由于东汉至魏晋,时间跨度近三百年,三公职权的变化比较大,所以史家对这一时期三公与台阁权力的实际情况认识不太一致。杜佑认为,东汉时,三公已是备员;马端临则认为,东汉时期虽然事归台阁,但尚书还只是预闻政事,并未尽夺三公职权,到魏晋以后,三公才是备员。杜佑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北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马端临也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是宰相,而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门下省长官是否是宰相,则未置一词。

虽然杜佑与马端临的看法不一致,但综观上引两条资料,以及上引《唐六典》与《后汉书·陈忠传》提供的资料,我们仍可清楚地看到,东汉时起,总的发展趋势是,三公的实权越来越小,尚书的权力越来越大,并最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中书省长官常参加决策活动,也握有宰相的权力。北魏、北齐,门下省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发展到唐朝,便形成为尚书、中书、门下并立的三省制。

【注释】①洎于叔世:及至末年。②唐代三公为“论道之官”,此处“论道之官”即特指三公。

17.司马光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武①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②

受禅,改尚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独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司马光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曾主编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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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④。尚书令为端揆⑤之官,魏晋以来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书省》 【解读】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原为《续汉书》之《志》,是研究东汉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因为范晔的《后汉书》没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马彪的《续汉书》的《志》放在《后汉书》之后,成为《后汉书志》。唐杜佑编撰的《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领衔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通过介绍唐代的机构设置与各种职官的职能,介绍唐代的各种典章制度,对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参考价值。《唐六典》在叙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会追述唐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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