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
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相关设施与服务;完善各级各类旅游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演练。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旅行社、A级景区及星级饭店旅游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 100%。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安全与应急投入,健全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及善后处置、旅游安全与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及境内外合作,形成信息畅通、协调有力、应对高效的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2.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范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推动实施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及标准,强化对旅行社用车、用餐、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和游客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加强旅游安全及应急基础理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旅游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发布系统;建立旅游气象网站,推动各类媒体和各类服务窗口即时发布旅游气象服务信息,选择重点景区建立旅游气象观测站,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
害风险目录。
3.强化旅游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和境内外合作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推动实施《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规范救援服务、提升应急能力;推动建设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等旅游专业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军队、武警等公益性社会救援力量和专业紧急救援机构,形成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旅游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推动现代科技及信息技术在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中的运用,提高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效率。推动针对旅游活动的安全应急装备的研制。
4.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景区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饭店告示牌、旅行社门市和行前说明会等渠道,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应急手册下载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行动,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游”的氛围。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宣传覆盖所有出游人群。
将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旅游职业和高等教育以及在职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推广使用旅游安全培训系列教材,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应急意
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旅游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全部旅游一线从业人员。
5.建立健全旅游保险保障体系
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旅游保险意识。加强旅保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和游客保险需求的旅游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完善景区、饭店、车船等旅游各个环节的责任保险,引导游客积极购买个人保险,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险在转移风险方面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到“十二五”期末,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保率力争达到 90%,出境旅游游客购买个人保险比例达到 80%。
三、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一)发展思路
加强与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合作,以公共交通网络为依托,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从满足散客交通需求入手,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从适应自驾游快速发展的趋势入手,建设自驾游营地、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推进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推进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网络。推进增加旅游目的地与
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航班及旅游列车和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铁路和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中心城市、干线公路、机场到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支线公路;推进完善客运码头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游艇、游船、邮轮码头,开通国内主要港口城市间及与国外港口城市间的游船邮轮;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开通城市通往各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推动主要旅游城市开通旅游观光巴士。推进全国铁路、公路联网售票体系建设,预售往返票、联运票、联程票。
2.推进建立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根据游客需要和旅游景区的分布及品位,推进合理建设包括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集散点组成的集散中心体系,逐步完善旅游集散换乘、旅游信息咨询、票务预订、行程讲解等多种功能。逐步实现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地铁—集散中心站点—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强各旅游城镇集散中心间的横向联系,推动联网售票、异地订票,实现区域化、网络化运营。
3.推进建设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推进建设通往景区及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完善重要交通节点、换乘点等的旅游交通导览图,打造规范、简洁、实用、国际通行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4.推进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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