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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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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5 第三章 建筑规模 ..................................... 16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 21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23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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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阐述标准的编制目的。体育场是满足体育运动竞赛、训练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场所。长期以来,体育场项目由于没有建设标准可依,各地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为规范体育场的建设,更好地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关于体育场建设水平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本条说明标准的主要作用。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估体育场项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等要求的依据,为各级政府对项目决策和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指标。本标准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相关使用者是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等。
第三条 本条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按本标准执行。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改建、扩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同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体育场的建设原则。体育场首先要保障体育竞赛的功能需求,兼顾全面健身活动。其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地区发展差异性,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功能、规模的最优配置。
第五条 在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场发展规划中,新建的体育场项目应重视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浪费;改建、扩建项目应将原有设施中能够利用的部分计入所定的总面积中,合理优化、充分利用。
第六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随着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必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凡与体育场建设工作有关的,均应说明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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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根据体育场主要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服务的特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标准以人口规模作为确定体育场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在进行体育场的建设时,应首先依据人口规模确定体育场建设规模(座席数量),如果需要承办的赛事要求(座席数量)超过人口规模配建指标时,体育场建设规模可依据体育赛事的具体要求另行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近年来我国体育场的建设趋势分析,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其他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城市普遍建设40000座以上体育场。但通过调研发现,体育场能够容纳的体育项目种类较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承担体育赛事的几率更低,特别是座席大量闲置造成投资浪费。而根据赛事等级(见正文表2)看,只有特级才会出现40000以上的座席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本标准确定了表1中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座席数量)。
正文表1的使用方法如下:
正文表1中体育场按人口规模、观众数量,分别给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完全吻合,可直接按照观众数量查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不完全吻合,可对体育场观众人数采用以万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参照附表1的详细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单座面积指标。考虑到按照体育竞赛要求可能出现40000座以上体育场,附表1增加了50000、60000座体育场的单座面积指标,同样采用按插入法使用。
表8 计算表格
通过对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体育场建筑面积统计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计算面积的时间不同,所依据的面积计算标准不同,导致面积计算差异较大。例如,《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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