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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以下简称“公司”);
2、甲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3、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4、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5、丁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经四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方作为股东隐名投资公司之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结构
1、甲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2、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3、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3、丁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份 %;
4、股东在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应缴纳的现金出资存入合伙公司共有账户,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隐名股东代持
1、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乙丙双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上述出资及股份【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丙双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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