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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Ⅰ号隧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电线不得被车辆碾压。
3、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经常检查电线、闸箱等用电设备,防止带“病”作业。
6、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保养好,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7、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 8、所有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
9、所用各种电线不得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0、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11、隧道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4、固定安装的照明电压可以采用220V,但是灯具高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洞内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5、隧道内漏水、渗水段必须采用防水灯具和电气。 16、更换的灯泡等玻璃制品应及时收集处理,防止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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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照明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18、每班开工前及完工后应对洞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的运转正常以及停工后及时断电。设备运行期间应按时进行检查巡视。
19、各种电箱、设备应按时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0、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文字记录。
21、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运行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2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安全用电、电气安全运行与维修的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性能。 5.9.2、配电箱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配电箱必须均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均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均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每周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均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五做到”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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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均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2、配电箱高度应满足施工现场用电的相关规定。
13、洞内的配电箱要放置在干燥的位置,操作时应站在绝缘板上。 14、洞内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清理灰尘,防止短路。 15、配电箱必须设置防护栏,并上锁。 5.9.3、变压器配电室安全保证措施
1、变压器配电室由专业电工管理,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的操作。 3、酒后严禁上班作业。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以及健康状态不好的人员禁止作业。
4、变压器配电室所需的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专业电工离开配电室时,配电室应关门上锁。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
7、变压器配电室的供电、电路检修等作业由专业电工完成。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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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8、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9、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10、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11、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2、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3、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l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4、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5.10、消防安全措施
5.10.1、基本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消防管理机构并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作业区与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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