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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Ⅰ号隧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8.2.4、爆破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指挥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有爆破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担任。隧道洞身开挖爆破施工由专业的爆破班组负责完成,爆破负责人每天进行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盘点,在爆破施工期间及时通知在爆破区域内的施工班长及作业人员,在认真核查所有人员已经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时通知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期间施工现场设安全员做好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伤害。 3、爆炸物品在保管、使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炸药雷管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应分别运输。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公司,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4、施工中把好炸药雷管的质量检验:
(1)炸药雷管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民爆公司采购,严禁从非法部门采购。 (2)隧道爆破施工采用微差毫秒爆破,用电雷管引爆导爆管。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等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3)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6、爆破装药现场禁止用明火照明。 7、雷雨天气禁止进行洞外爆破施工。
8、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9、在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爆破装药工作。
10、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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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现场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1、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2、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之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3、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导线。
14、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分钟,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各种信号应使境界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的听到或看到。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5、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6、包扎药包时不得用牙咬雷管和电线,遇雷雨时不得包药包。检查雷管和已经包好的药包线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引爆时要拟定安全区(一般不小于50米)并有专人警戒。
17、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库房,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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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批雷管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接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20、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作业队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22、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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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4、爆破材料的运输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4)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5.8.2.5、隧道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
1、在隧道施工现场配备保卫、消防人员。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安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隧道进洞要实行进洞挂牌出入的制度。
3、要加强对非施工人员的进洞管理,非施工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批准。
4、料场、库房、现场临时油库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实现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5.8.3、钢筋加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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