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15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煤矿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矿长及职业危害监测人员、管理人员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 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
事项 1、工作环境改造、生产2015.1-12 生产技术部 工艺改进 2、 职业病防护设备配2015.1-12 置与维护 站、机电部 郭安斌 安全监察董文斌 韩占占 实施日 期 实施部门 责任人 备注 3、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2015.1-12 人力资源部 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2015.1-12 害因素检测评价 5、接危劳动者职业健康2015.7 监护 安全监察站6、 职业卫生宣传 2015.6 工会 7、 职业卫生培训 8、 危害作业岗位警示2015.3 标识设置 9、 职业病人诊疗 10、 其他 2015.7 人力资源部 张利根 安全监察站 董文斌 2015.9 安全监察站 来庆秀 董文斌 董文斌 人力资源部 张利根 保处 公司行政环高军利 张利根 三、验收与考核
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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