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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一)
主讲老师 李素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3.8.16
内容提要:
为改进和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进一步提高产品成本信息质量,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于2013年8月16日发布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旨在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谋求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第一节 制定背景
一、谋求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制定过程
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适时建立专家工作机制,为会计标准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实实践基础 四、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为制定企业产品成本制度奠定扎实理论基础
第三节 制定思路
一、和当前产品成本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趋势相结合
成本核算方式已经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向信息化转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以解决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成本核算需求为定位,要求企业在ERP、SAP等信息技术广泛使用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
二、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相结合
继承《国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行业核算办法下,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进行改革和发展。
三、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结合
有机整合零散分布在存货、固定资产、借款费用、无形资产、职工薪酬等具体准则中关于产品成本要素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方法,统一规范成本核算项目,减少成本核算的随意性。
四、和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立足于工业制造业,充分体现其他行业特点,使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成本构成更具可比性。如在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面制定了统驭性的成本核算原则,在此基础上以工业企业为蓝本,区分不同行业制定产品成本核算规定,满足企业集团化管理、多元化经营的成本管理需要。
第四节 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分为五章53条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为第一章——总则,共7条
本部分明确规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求。
二、第二层次为制度主体部分,包括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至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部分,共43条
本部分在明确成本核算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此外,考虑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本制度不涉及企业内部产品成本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产品成本信息外部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三、第三层次为第五章——附则,共3条
本部分规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以及制度施行日期及原制度废止通告。
第五节 制度创新点
一、产品的定义
本制度对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内涵的拓展。
考虑到本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产品成本核算,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实现紧密衔接,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存货范围,对“产品”进行定位。即,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
二、行业类别界定
将有关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和其他行业十类。其中:
“工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 “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商业”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其他行业”是指除工业、农业、商业、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通信、软件、餐饮和旅游等行业。
行业类别如此界定的原因:
一是基本上覆盖了我国以往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行业核算办法的行业范围,有助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确保新老制度的有效衔接和稳定实施;
二是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基本一致,确保本制度行业分类的科学性以及便于有关行业的企业理解和操作;
三是涵盖了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的主要类型,确保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备广泛适用性;
四是考虑到金融业企业在成本核算对象、业务流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点,规定金融业企业不适用本制度。
三、作业成本法的引入
制造费用的剧增并呈多样化,其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等已经难以可靠地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在前期调研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制造费用(间接费用)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的瓶颈和难点。
提出引入作业成本法,提高产品成本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知识链接】
作业成本法(Activity Based Costing,简称ABC成本法)又称作业成本分析法、作业成本核算法。其本质就是要确定分配间接费用的合理基础即作业,并引导管理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发生成本的原因也就是成本动因上,而不仅仅是关注成本结果的本身。通过对作业成本的计算和有效控制来克服传统的已交易或数量为基础的成本系统中间间接费用责任不清的缺陷,使以前的许多不可控间接费用变成可控。
作业成本法
第六节 相关条款解读
一、总则解读
(一)制度制定的目的和宗旨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制度制定依据
从制度规定中可以看出,本制度是会计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成本管理不同,属于会计准则体系范畴。 (三)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是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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