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甲医院评审需要培训考核的内容
291、 4.2.2.3 .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并严格遵循本专业岗位相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医疗工作。
292、 4.2.3.1 有各专业、各岗位“三基”培训及考核制度。
293、 4.2.3.1 有根据不同层次及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三基”培训内容、要求、重点和培训计划。
294、 4.2.3.1 有与培训相适宜的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及经费保障。
295、 4.2.3.1 落实培训及考核计划,在岗人员参加“三基”培训覆盖率≥95%。 296、 4.2.4.2 组织“患者安全目标”相关制度的员工培训与考核。员工对患者安全目标的知晓率≥90%。
297、 4.2.4.3 有防范医疗风险的相关教育与培训,其中包括患者安全典型案例的分析。 298、 4.2.4.3 有针对共性及各科室专业特点制定相关教育与培训的课程内容,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培训率大于 70%。
299、 4.2.4.3 有针对医疗风险防范的工作制度、流程、规范、预案等进行培训的计划并实施。
300、 4.2.4.3 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培训率大于85%。 301、 4.2.4.3 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培训率大于95%。 302、 4.2.4.3 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与评价,有持续改进。
303、 4.2.5.1 .医院领导与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接受全面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 304、 4.2.5.2 各临床、医技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人员,接受质量管理相关技能培训。
305、 4.2.6.1 根据年度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306、 4.2.6.1 开展院科两级的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有记录。 307、 4.2.6.1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308、 4.2.6.1 培训效果明显。经过培训,全员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管理人员能运用 PDCA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员工能够主动参与。
309、 4.4.2.1 对相关的科室人员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与考核,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
310、 4.5.1.1 有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病情评估的相关培训。 311、 4.5.2.1 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教育。
312、 4.5.2.3 实行三级管理,临床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三级管理的处方权。
313、 4.5.2.4 不具备药剂科门集中配制条件,由经药剂科门培训与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配制。
314、 4.5.6.1 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与教育。
315、 4.5.6.3 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为医师岗前培训的基本内容之一,医师知晓率100%。
316、 4.6.2.1 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317、 4.6.3.1 对临床科室手术医师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 318、 4.6.3.1 对临床科室手术医师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 319、 4.6.4.1 对临床科室手术医师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 320、 4.6.4.2 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 321、 4.6.5.1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22、 4.6.8.1 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与教育。 323、 4.6.8.3 对临床手术科室医师与护士培训。
324、 4.7.1.3 麻醉医师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325、 4.7.1.3 每一位麻醉医师均经心肺复苏高级教程培训,能熟练掌握。跟踪最新指南,及时更新心肺复苏流程。
326、 4.7.5.1 对麻醉复苏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327、 4.7.6.1 对参与疼痛评估与治疗的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328、 4.7.8.1 依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本科室质量与安全培训计划并实施。
329、 4.7.8.2 相关人员知晓培训内容,掌握并执行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并严格遵循。
330、 4.7.8.2 对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培训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331、 4.7.8.2 培训覆盖率高,培训效果明显。
332、 4.8.1.2 医护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技能要求,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333、 4.8.2.1 有对上述制度、职责、规范及标准、流程的培训。
334、 4.8.3.1 对医护人员进行重症医学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35、 4.8.3.1 护理员、保洁员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后上岗。
336、 4.8.3.1 有定期考核与再培训、再授权管理,保证医护人员技术能力,呈持续提高状态。
337、 4.9.1.1 开展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338、 4.9.2.1 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339、 4.9.2.2 有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1)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2)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容。
340、 4.9.2.2 落实培训计划,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再培训。
341、 4.9.2.2 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规章规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 342、 4.9.3.2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人员知晓相关规定并能严格遵照执行。
343、 4.9.4.1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核对以及奖惩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培训,相关人员知晓有关规定。
344、 4.9.5.1 有全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计划。
345、 4.9.5.1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1)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范。(2)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疫情报告、预防。(3)传染病的处置规范与处置流程。(4)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346、 4.10.1.1 护士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
347、 4.10.2.1 根据中医特色,开展培训与教育活动,并有相关记录。 348、 4.11.2.2 对相关人员有上述内容培训与考核。
349、 4.12.1.1 执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范围与执业资格范围相符。
350、 4.12.2.1 承担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疼痛治疗规范的相关培训与指导。 351、 4.12.4.1 有对相关员工进行疼痛治疗的培训教育。
352、 4.13.2.1 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相关人员对制度与规范的知晓率100%。 353、 4.13.6.1 对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诊疗规范定期修订并组织再培训。
354、 4.14.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符合相关规定。
355、 4.14.3.4 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士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356、 4.14.3.6 对药师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药学技能培训。
357、 4.14.3.6 有差错分析制度和改进措施。定期进行差错防范培训。
358、 4.14.5.2 对医院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
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359、4.14.5.2 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作用:(1)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2)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60、 4.14.5.7 医院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361、 4.14.5.7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62、 4.14.5.7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363、 4.14.6.2 有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执行培训,相关人员熟悉预案流程和岗位职责,可迅速配合临床抢救。
364、 4.14.8.1 对从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员工有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教育。
365、 4.15.2.1 开展安全制度与流程管理培训,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366、 4.15.2.3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67、 4.15.2.5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培训及演练,并作相关记录。 368、 4.15.3.1 医院若设置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 初筛实验室等”,则检验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独立工作。
369、 4.15.3.2 不同实验室应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岗、轮岗、定期培训及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适当授权。
370、 4.15.3.2 有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培训效果。
371、 4.15.3.2 培训及考核记录完整,有授权人员的定期评价,工作人员无超权限范围操作。
372、 4.15.4.5 定期对咨询情况和沟通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开展培训。
373、 4.15.6.2 对临床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374、 4.16.2.3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375、 4.16.2.3 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人员≥90%。
376、 4.16.2.3 对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有再培训的记录。
377、 4.16.6.1 有开展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的相关制度与程序。
378、 4.17.1.3 科室人员熟悉紧急意外抢救预案流程,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具备紧急抢救的能力。
379、 4.17.4.2 有对新员工进行放射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380、 4.17.4.2 有员工定期进行放射安全防护培训证书或资料。
381、 4.17.5.1 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教育、培训计划、质量与安全指标。
382、 4.18.1.1 有组织全院性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培训记录。 383、 4.18.1.2 有相关制度、流程的培训与教育,并有记录。
384、 4.18.2.1 工作人员具备输血、检验、医疗、护理等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385、 4.18.2.3 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输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86、 4.18.5.3 为患者输血的护士须经输血过程的全方位培训。 387、 4.18.5.5 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经培训,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 388、 4.18.5.5 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确定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的再培训与教育。
389、 4.18.5.5 科室能按照制度和流程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有职能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后考核的记录。
390、 4.19.2.1 有针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391、 4.19.2.1 有培训责任部门,有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并有考核记录。 392、 4.19.2.1 落实培训计划,有完善的培训、考试及考核管理,相关资料完整。
393、 4.19.2.1 鼓励将培训及考核成绩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中。
394、 4.19.2.1 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与成效评价,培训后的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与技能达到岗位要求。
395、 4.19.4.1 定期开展手卫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并有记录。
396、 4.19.5.3 对临床医务人员和微生物实验室或检验部门的人员进行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
措施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
397、 4.19.5.3 有对培训效果追踪总结,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和控制有效。 398、 4.19.6.1 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有记录。
399、 4.19.7.1 有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消毒与隔离技术的教育与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
400、 4.20.1.2 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短期培训经历(例如,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401、 4.20.1.2 有保障岗位配置和人员培训的管理措施。 402、 4.20.2.2 病历书写规范,有培训与教育。
403、 4.20.2.3 有设备的操作规范,使用者经过培训。
404、 4.20.2.4 有紧急意外情况(停电、停水、火灾、地震等)的处理预案。.有常见并发症(透析中低血压、肌肉痉挛、恶心和呕吐、头痛、胸痛和背痛、皮肤瘙痒、失衡综合征、透析器反应、心律失常、溶血、空气栓塞、发热、透析器破膜、体外循环凝血)的紧急处理流程。
405、 4.20.2.4 对上述内容有培训,相关人员均能熟练掌握。
406、 4.20.6.2 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的人员必须是护士、技术员或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复用人员经过充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能理解复用的每个环节及意义,能够按照每个流程进行操作,并符合复用技术资格要求。
407、 4.22.2.1 对特殊检查部门的各级各类人员均有明确的资质与能力要求。特殊检查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特殊检查专业技能培训,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与授权的人员、专业技师,应有专业资格证书。特殊检查室负责人必须是有经验的特殊检查专业或经过特殊检查技术培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所有人员经过岗前培训。
408、 4.22.4.1 对相关的制度、规程文件的培训与教育。
409、 4.23.1.2 制定病案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流程等执行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
410、 4.23.4.1 病历书写作为医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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