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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国际社区一期商业中心主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说 明
第一部份: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1. 规则之适用性
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签证核算及完成后之决算。
2. 计量单位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计算单位须一致采用: a. 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 吨(t)
b. 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 立方米(m3) c. 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 平方米(m2) d. 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 米(m) e. 以套为单位之项目 - 套(Set) f. 以件为单位之项目 - 数量(No.) g. 没有数量之项目 - 项目(Item)
每次量度须计至最接近的10mm(即5mm或以上当作10mm,5mm以下不理会)。在项目叙述中说明构件尺寸时,本条不适用。
3. 清单用单位
工程量计算至最接近之整数单位。小于半个整数单位者将不理会,大于或等于半个整数单位都当作一个整数单位。
如按本条导致某个项目被完全删除,此项目将当作有一个整数单位之工程量。
在决算更改工程或重新计算清单时,工程量单位为立方米(m3)、平方米(m2)、 延长米(m)之项目,增减需计算至最接近0.1m3、0.1m2、0.1m,为公斤(kg)之项目,则计算到取接近1m及1kg。
4. 计算净量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之计算须为完成后之净量。
5. 最小量之扣除
有关最小空位之扣除,是指与边界线不相连之空位。
由部分边界线向外伸展而成之空位,不论大小,必须扣除。
6. 弧度工程
弧度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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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单价说明
1. 投价依据
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投价。 2. 估值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估值”字样,该项目之造价即由投标人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作已包括在清单内其他项目单价中。
3. 材料供应价之调整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料值”字样,其定义为:业主指定材料的估算供应价,此供应价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损耗、安装、安装所需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临时措施、施工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
一切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料值须理解为此等材料在未经裁切前之料值,及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因裁切或安装等之一切损耗、安装、安装时所需之一切辅助材料、设备、附件及配件等。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工料值”字样,其定义为:该项目由业主推荐的承包人执行的估算单价,投标人须自行加上提供临时措施、设施(包括搭设该项目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工作台、临时支撑等)、协调服务费(按“协调服务费”所述内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
合同料值、工料值单价将按工程量清单内说明之料值、工料值与业主指定的材料或经核定的承包人自购材料之料值、工料值之差额调整,并依据建造完成后之净工程数量以计算合价。
4. 修复
“修复”一词包括在损坏地方加以修补至与周围同样工程有一样表面、颜色、纹理等所需之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油漆、着色、及/或在新工程刷清漆至与周围现存工程相称,令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人完全满意。
5. 如所述
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有关之工程规范及单价说明所要求之材料及施工质量标准。
6. 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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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字样是简化了工程量清单中曾经出现之相同项目说明。 7. 认可
“批准”、“认可”、“指示”等词语是指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机构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总承包人发出之批准或指示。对承包人所提议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业主有权考虑接纳。承包人不能使用没有被业主认可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上述之认可,不一定表示会有额外的经济补偿,除非此等费用在认可前已获批准。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之认可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上的责任。
8. 重叠量
除非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将不包括任何重叠量。材料如钢丝、配筋、柔性垫料及类似材料须有要求程度之重叠,投价须已包括此等重叠量。
9. 单价说明适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单
单价说明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不论其所属那一类工程。
10. 公制/英制尺寸
若没有所述物件之公制尺寸供应,投标人须在投价中包括以最接近高一级之英制尺寸物件代替所述公制尺寸物件。
11. 弧形工程
基本上依据前述第一部分第6条之规定说明弧形工程,但所有半径超过12m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计算。
12. 所有项目单价应已包括:
a. 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b. 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如:运输、交货、卸货、储存、包装退
还、使用、提升、放置)。 c. 装配用之材料及物品。 d. 使用机械。
e. 所有裁切及损耗。
f. 现场及承包人公司管理费。 g. 保险。 h. 利润。
i. 税金及政府规定的任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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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方 工
土方工计算
A. 挖土、填土、运走各以立方米计算,不分深浅、土质、方法,不加系数,不计放
坡,有关费用应计算在单价内。
B. 所有挖土方及余土外运之数量均为开挖前之数量。回填之数量均为固结后之数量。
投标人(承包人)须在投价中考虑开挖后之体积膨胀。
C. 施工所需工作面以下列方法计算(合同总价不会按实际需要之施工工作面而调
整):
(a) 若混凝土需要模板及模板高度不超过0.60m时,则由混凝土之侧面
起加0.25m。
(b) 若混凝土需要模板及模板高度超过0.60m时,又,从开始挖土方标
高至模板底部超过0.60m,则由混凝土之侧面起加0.60m。
(c) 若工程外面须加防潮层或建造方法需要人工在外面施工时,则由地
面标高以下工程之侧面加0.60m。
单价包括
A. 任何水平地面或斜坡挖土。
B. 任何土质。
C. 任何在挖土过程中所遇到之障碍物包括砖、结构混凝土、素混凝土及其他一
切遗弃之人工所致障碍。
D. 使用空气压缩机、履带式挖土机及风动装置、以及任何所需机械及器具,连
同人工及操作人员。
E. 放坡。
F. 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
G. 挖出泥土之膨胀体积。
H. 挖出残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和将管线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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