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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2.2.2对于资金规模,政策上不但不支持,反而明文限制
我国在条例中规定,关于成立资金: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另外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则没有必要成立。
从该条款可明显看出,政府对于NGO是持限制、打压的态度的。对于草根NGO,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本就十分困难,政府还明文规定不允许超过资金上限。这对于一腔热血做公益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NGO的发展,也更加上了一道枷锁,使本就筹资困难的非政府组织在资金上更加窘迫。 2.2.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全面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层次不高的法规,而且已有的法规规章规定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权益救济机制等都不明确,既不利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也不利于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亟须从行政组织法的角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2.2.4“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
与英美等国不同,我国的社会转型尚未完成,仍属于“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政府包揽了社会中的大多数公共事务。
中国非政府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还是政府补贴,在现行格局中,非政府组织也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染上了行政色彩。同时传统体制使得人们的公益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当人们都处于政府的统治之下时,他们就只关注于追求私利和个人利益。此外,因为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已经形成了传统,使得公民形成依赖政府的心理。人们习惯于生活在单位组织中,习惯于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这就使社团无用武之地,一些传统社团也失去非政府组织的特征成为政府的一个下属机关单位。 2.2.5现行税法的不足
税收减免政策在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减免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种是对捐赠者的税收减免,还有一种就是对公益活动的减免。其中,对于捐赠者的税收减免尤为重要。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捐赠者的捐赠热情。
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显然,对于捐赠者的税收优惠,现行法规有很大的比例限制,无形中限制了民间捐赠者对于公益事业的热情。
2.3文化意识原因
2.3.1捐赠者的安全感缺失
中国企业家(不考虑国有企业)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的企业家不同——在积累财富的同时,中国的私营业主还担心着财富的归属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民族资本家就实行了没收财产、改造思想的做法;并且作为一个倡导“国有”和“集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尊重还不健全,所以公民对私有财产有一种潜在的不安全感。在对自己的财富尚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时候,私营业主以及全体公民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和隐瞒自己手中的财产,而不是把它捐献出去。 2.3.2缺少相关宗教信仰的基础
西方国家大多有着百余年的信奉基督教的历史。基督教向人宣称,人是由于爱上帝而施惠于他人的。即,人是依靠自己的智慧而体会上帝的意旨,认识上帝的目的在于一切有序,并慨然参加上帝的这一伟大计划的。在为实现这个美好的万物有序的计划而牺牲个人利益时,除为自己能深信这一计划而感到愉快外,决不希求其他任何报偿。这样一种价值观念体现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里。而且也由于它们得到加强。
美国人习惯于建立非政府组织。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到:各个年龄、各个阶层、各种个性的美国人都在永不休止地进行这结社活动,人们不仅参加了商业和工业的社团,而且还参加其他上千种社团。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无果的、很普遍的和很狭隘的、庞大的和渺小??社团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在这种基督教文化背景下,西方的社会是一种公民社会,社会事务大部分是由公民管理的而不是政府。政府只有管理少数值得他们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在这种社会中,公民的志愿意识很强,建立、参与NGO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而严格意义上,我国没有深入全民人心的宗教。缺少了相关的文化意识,于是NGO在我国的群众基础较为薄弱。
2.3.3“大政府、小社会”造成全民心理上的依赖性
如前文所述,我国长久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造成全民对公共事业的漠然。当发生任何事情时,人们想到最多的就是政府而不是NGO。国内大大小小的事物,政府大包大揽,于是,老百姓渐渐的对社会管理也就漠视了,对政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依赖心理。如此一来,“社会管理”功能明显的NGO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参考资料:
付春香 《非政府组织员工“边缘态”的管理策略》 马爱民 《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基金会发展借鉴》 何杰 唐权《论非政府组织参与 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及对策》 王新时《从行政组织法的视角看我国 非政府组织之法律规制》
杜英歌 刘延平 《中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立法困境及改革》
杜英歌 刘延平 《中国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金菊 《中国企业家 捐资非政府组织的 现状及原因》
邱婷婷《政府职能转变趋势下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探索》
不久前,“自然之友”总部接到南京会员消息:为扩建东郊宾馆,江苏省某机构在紫金山林区圈地,建筑区内一共生长着近6000棵树木,其中不乏百年老树。梁从诫立即通过政协向上反映,该机构的回复是:“我们盖宾馆,占的是荒坟地,不会砍伐一棵树。”
坐在电脑前,梁从诫打开了南京会员传来的现场照片。真实情况一目了然———在荫翳蔽日的丛林里,拉进了大量的水泥、砖头等建筑材料,宾馆用地已基本圈好。
“他们根本不把一个民间组织当回事,所以敢欺骗你。”这位全国政协常委感慨地说,“我还是算幸运的,至少有个反映渠道。但别的组织呢,遇到这种事情,恐怕找个说理的地方都难。”
1994年以前,中国没有环境NGO。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1993年北京首次申办奥运会,当国际奥委会官员询问中国有无民间环保组织时,我方代表团不知如何作答。
2001年8月28日,由于担心美国政府在西海岸的NMD(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导弹拦截试验破坏生态环境,美国八个环保组织联名将国防部告上法庭。他们要求五角大楼重新评估NMD,特别是在阿拉斯加建造反导弹试验基地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绵羊每家5000元
在来四川前,作为国内第一批高级心理咨询督导师,刘猛的心理咨询费是每小时1000元。“每个采访我的记者,都会问一句,刘猛你什么时候走。我就告诉他们,等我挂了,我就会走。”刘猛一语双关地说。
\·12\特大地震后,心理咨询师刘猛带着他的志愿者团队来到都江堰,为那里的丧子母亲和地震孤儿做心理辅导,创办了\妈妈之家\志愿者不是来做好人好事的,而是来把事情做好的。\在跟踪采访刘猛的过程中,他使用最多的一个词是,“山寨”。他的全国心理援助联盟”,至今,还是非法组织。尽管,当地政府、学术圈和各路媒体,在介绍他及他的团队时,都冠以“全国”二字。
合法的NGO需要注册,并需要至少10万元的注册资金。而他根本没有那么多钱。 因为不是合法组织,更因为没有大的靠山,刘猛几乎在坐吃山空,几乎每天都在想些不靠谱的投资和赞助。
在美国NGO的筹款构成比例中,自营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高达70.3%,其次是私人捐款占12.3%,政府捐款占9%,投资收入占5.4%,。其中,在12.3%的私人捐款中,公民个人的捐款占75%,5%是公司捐款,7%是遗产捐赠,来自独立基金会的占13%,可见,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美国慈善捐赠的主体并非企业,而是公民个人。2008年,美国全国慈善捐赠款额为3076.5亿美元,占GDP的2.2%。目前全美大约有150万个NGO,10%的工作人口在为NGO服务,全美有680万的NGO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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