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 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
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处理;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防水条件验收
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下翻梁几何尺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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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标 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
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试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砼。
(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
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完成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成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盾构距接收端头100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加固、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成;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成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成;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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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标 (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始发/接收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要求;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要求,相关物资、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完成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
首百环推进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进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进参数分析。
(八)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打压试验已完成,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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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标 联络通道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 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
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或存在局部问题经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经理部具备申请监理单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验收程序:关键节点条件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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