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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彩钢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开工日期: 5、竣工日期: 二、建造准备
甲方:
年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场地平整,拆迁清除障碍物,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三、质量标准
按行业质量标准。
四、付款方式
承包方(乙方)把全部材料运到发包方(甲方)现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全款的 30% ,工程全部验收后付全款的 70% 。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基础制作有错误或严重惠泽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修改,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各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七、彩钢房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甲方指派( )签字为准。 2、彩钢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
3、因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活动房损坏及由此产生间接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彩钢房屋中途停建、缓建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
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彩钢房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附则(一)
1、开工后,乙方将施工材料运到施工地后,甲方负责看管材料,保证不能丢失。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附则(二)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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