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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2003〕25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
(教学点)管理条例》的通知
成人教育学院各函授站(教学点),学院各部、中心:
为规范我院各函授站(教学点)的教学与管理,加强建设,提高质量,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管理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等,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属,经所在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 签有正式建站协议的函授站。
一、函授站的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组织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安工大成人教育学院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在籍学生>500人的大站经申报批准可改设分院。
第二条 函授站必须遵守各级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执行安工大成教院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和校本部的各项制度,严格认真地组织教学,保证各层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二、建站与年检管理
第三条 函授站(点)的建立必须遵循原国家教委1993年7月16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中所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建站的原则主要有:
1.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2.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五条 建站的条件主要有: 1.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2.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3.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5.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六条 对拟建站点,学校必须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符合上述规定后,经双方协商签订建站协议,并由申报站点报其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七条 已设置的各函授站应按照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年检工作。我院将认真检查函授站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情况,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函授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站协议处理。
三、招生与录取管理
第八条 招生计划申报。各站应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我院招办申报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应在我校已开设的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设置范围内,如需新增专业,可于每年的4月底前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招生宣传。各站都有义务宣传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发布招生广告时,应按我校当年已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本站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不得作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无法兑现的承诺。
第十条 招生录取。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成人招生全面实行远程网录取,只在校本部设网上录取现场。在安徽省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调配至省内各站点。录取通知书原则上由本部招办寄发。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注册与复查。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专升本新生还须交验本人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新生入学注册后两周内,函授站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以及未报到者,各站应及时报送我院名单,由本部按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教师聘任管理
第十二条 函授站负责聘请的任课教师条件、聘任程序、岗位职责及要求详见我院制定的《安徽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成教〔2003〕19号文)。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负责制定和编写课程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课程主讲或面授、指导实验(实习)、批改作业、考试考查命题、评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等教学任务。各站每个专业的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要从校本部聘任。由函授站在开学前三个月向校本部提出聘讲课程名称,校本部负责派遣,相关费用由函授站承担。辅导教师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一般不能安排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十四条 各函授站就地就近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由函授站负责人按校本部提供的任课教师推荐表填写报送(寄)校本部批准备案后,方可由函授站发聘书或教学任务书。
第十五条 函授站应建立健全任课教师档案和业务考核制度。 五、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是按照培养目标制订的指导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全面反映了该课程的知识面,重点和难点,规定了教学时数,明确了对学生知识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课程讲授的指导性文件。为保证各层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各站设置的各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均由校本部学历部提供。
各函授站对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认真组织实施。函授站可随时向校本部反馈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以便在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时参考。 六、教材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各站在选订教材时必须选用同一学历层次的、适合成人函授高等教育特点的、最新版本的教材。可通过学历部委托校本部教材中心负责购置寄运,也可由各站自购。但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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