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分值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
A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B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4、2分;
C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
2.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2分、10分,获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分别奖励8分、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3.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银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排名前3奖励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4.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6分、4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5.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教务处汇同校团委、校体委办公室予以认定。
6.获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7.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本加分项由学生处(团委)予以认定。
11.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
定。
12.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T、A、B、C、D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分)。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第2至第4作者分别计对应分值的1/3、1/4、1/5。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3.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商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同一学科竞赛获得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分数计;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计1次最高奖项奖励分;同一人获不同学科竞赛、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奖励(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各只计1 次奖励)、表彰等,奖励分从第二项奖项起减半累计计算;第10项奖励分按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