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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依据行业规定,制定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1.2 购置合格车辆。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使用前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1.3 经常对司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2 预警行动
发现有车辆伤害事故或即将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忌惊慌失措,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切忌等靠,及时向应急自救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程序
当现场人员(值班人员)发现车辆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报告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讯速赶赴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视车辆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包括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同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根据车辆伤害程度决定报告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
5.2 报警系统
5.2.1 当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及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应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报告。
5.3 报警方式: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乘车随行人员用可靠通讯工具向应急自救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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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进展状况(包括当地政府)。
5.4 项目部设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
5.5 项目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车辆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6 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必要时,项目部可通过119、110或120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或附近单位求助。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二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或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车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6.3 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要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对受伤者进行救助;被各种设施卡住的受伤者,在不造成新的伤害的前提下,可使用撬棍、钢锯等施救工具进行自救。如确实不能将受伤者移出的,应安抚受伤者,增强其信心,等待专业抢救人员的到来。向专业救助队求救时,必须准确描述当时的情形,伤者的详细情况。
6.3.1 保护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根据不同伤情对被救出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把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救助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乱,要采取最佳救助方式,最大限度的救助伤者。
6.3.2 对于重大或特大车辆伤害事故,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事发经过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施救,控制事故蔓延,把损失控制到最低;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通知车辆保险项目,及时展开车辆出险理赔。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重大车辆伤害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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