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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 评选。
第三条 “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梁、广场等;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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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
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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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已经通过省级优良工程评选;
5、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6、工程中至少有一项省级QC成果或一项新技术应用。
7、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是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九条 工程竣工,符合申报“金杯奖”条件的市政工程,向所在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经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第十条 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统一上报市政分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15日。 市政分会秘书处将适时开展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其中1~12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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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结构工程应提供主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11、业主、管养单位出具满意度报告;
12、如果申报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河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要求DVD片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14、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复查时间:每年7月份开始,“市政分会”对各地市上报的工程项目,组织现场复查。
复查组成员在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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