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告公司聘用协议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解除聘用协议:
①乙方在承担甲方重大工作任务期间,如解除协议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②乙方掌握有甲方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如解除协议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③乙方掌握重要经营销售渠道或商业秘密,如解除协议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和其他损失时;
④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出处理结案之前。
依据上述条款要求如乙方强行提前解除协议,则应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随时解除的以外,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双方;当乙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提出辞职,但未在协议届满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则协议期延续至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手续齐备时止。
8、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续),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并冻结有关财务费用和户口、档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违反和解除协议的责任
1、聘用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2、不符合上述第六款规定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协议,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乙方未履行完本合同的月数与乙方上月应发基本工资的乘积作为标准;
(2)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3)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4)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协议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聘用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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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乙方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协议,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由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协议变更记录》、《聘用协议续签记录》作为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附《员工保密合同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密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合同书》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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