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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林***、温***共同出资设立杭州一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杭州********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92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网络设备、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手机软件开发;网页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动漫设计制作;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策划;图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家居用品、预包装食品、烟草零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银珠宝、文体用品、床上用品、箱包皮具、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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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 出资额(万元) 90 10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持股比例(%) 90 10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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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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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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