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院佛学:以四句为线索
无\故\非非实\就是\不是全无\全句解为\一切不是自性有,但同时也不是全无\
因为一切是缘起有.123不论哪一个诠释,在总的立场上都相去不远,即都坚持真实不是\一 121 《大正藏》卷三十,第24页.
122 一世达赖·根敦珠巴:《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法尊法师译,载《西藏佛教宗义》,张曼涛编,
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80年版,第61页.有关\非非\藏文作ma yin pa ma yin pa,依《藏汉逻辑学词
典》(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5页指\如云:'非非瓶',即指'是瓶'\
123 J.Garfield, The Fundamental Wisdom of the Middle Wa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250.
哲学门02年第二期 总第6期
无所是\其次,就哲学上讲,二者都清楚显示,存有论地讲,实相是名言地,且唯名言地 可表,不存在任何\不可思议,不可说,吊诡\之真实.
但若我们拿格鲁派这两个解释与印度中观论师清辨的解释对比时,就可清楚地发现,即 使在印度中观本身,亦根本不存在格鲁派经院哲学式的理性角度.因为清辨主张\一切实\ 是破断见,\一切非实\是破常见,\一切亦实亦非实\是同破常断二见以显中道,最后一句 \一切非实非非实\则是\言忘虑绝\云云,且认为这是一教化上的方便施设,针对不同根 器众生层层\升进\云云.124
清辨之说与格鲁派之说尽管不存在明显矛盾,但精神上还是极不相同.首先,最关键的
是第四句,清辨一下子把一个哲学表述转移为解脱指点,但格鲁派在这脉络下仍主要目为一 个哲学地描述存在实相的命题,且是可说可解的;其次,清辨更关心的是教化(即化他)的 意旨,但格鲁派显然更强调四句首先是有关存在论的.道理上来说,也许格鲁派更透,因为 如果存有的性质不先通透把握,何以化他或教化
以上二例的基本特色,可从克主杰《显示甚深空真实义论之善缘开眼》一书内的一些段 落加以小结:格鲁派中观与实事师见地之间,皆同意物事依缘而生或起,但相异之处乃在前 者否认这是有自性的真生(bden skye),但另方面格鲁派不单不破名言生或缘生,且更称这 是中观自宗见地,甚至再进一步指中观唯依据缘起见可破四边生125,故缘起见有\正理王\ (rigs pa'i rgyal po)之誉126,同时\缘生\即\无(自性)生\ 五, \四句\与经院佛学的中观世俗谛
从第四节所举的两例可以窥见格鲁派解\四句\时所呈现的\经院佛学\特质,即提供 一承担排中,不矛盾等逻辑律,并维护智性可理解的\四句\诠释作为反建议(counter suggestion),对抗以无差别的\唯破\把\四句\解为自相矛盾的反智式断空说128,其关 键在于把\四句\严格限制为只与\自性有\相关.但另一方面,仍然有质疑如下:也许中 观正理唯破自性有,却永不能循正理证立(sgrub pa)129无自性.若此说成立,则无疑划下
经院佛学的智性承诺可对现的界限,故此虽然宗喀巴在其《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批评对\中 观有否宗见 \一问,上述\自命中观师\之议是\不应理\但若宗喀巴无法清楚论证 这一点,则他斥前说\不应理\实亦同样无力.故本节将先澄清\四句\与\自性有\之间 的关系,并在这基础上移向解答\正理能否或如何证立(sgrub pa)无自性 \一问,依此 阐明\四句\作为世俗谛之性质.下文包括:(一)胜义抉择正理,(二)不可得,(三)肯 124 万金川:《中观思想讲录》,嘉义:香光书乡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124页. 125 J.I.Cabezon,A Dose of Emptiness, p.120. 126 Ibid., p.443. 127 Ibid., p.122.
128 E.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61.
129 sgrub pa是藏传因明术语,指\不由否认应破分而后进行认识,却直接认识或直接言说自境\见《藏汉
逻辑学词典》,pp.63-64.
130 D.S. Ruegg, \ 哲学门02年第二期 总第6期
证/否证,及(四)名言分别作为世俗谛四点. (一)胜义正理抉择
格鲁派用\胜义(don dam)\抉择\及\正理\三个梵
文佛教术语的藏译为材料,拟构出一个未见于梵典的概念\胜义正理抉择\ byed kyi rigs pa),以说明他们对\四句\宗旨的规定:决定\胜义有\即\自性有\的存 在与否或确立与否.即对\有否谛有 \或\有否实有在场 \
gi ngo bo'i sgo nas grub bam ma grub)作出究竟抉择(mthar thug dpyod byed).134宗喀巴自己 指出,月称中观术语\审慎伺察\或\搜索自性有\īn 'tshol ba)具与\胜义正理抉择\是同义而能互换.135若\四句\正理企图找出任何可被指认或掌 握的自性有,但实际上发现的是自性有的逻辑不可能性,即\无自性\这称为\不堪受胜 义抉择\堪受胜义抉择\则指在\四 句\推证中成功搜索到自性有,从而确证其存在.然而,宗喀巴指出,包括空性在内,无一
法堪受正理抉择.137胜义正理抉择从逻辑上否定自性有的可能,就等同于发现自性有的逻辑 不可能性,亦即发现\自性空,无自性或空性\但胜义正理抉择发现(rnyed pa,古汉译为 \得\空性,并不等于空性堪受(bzod pa)或通过胜义正理抉择,因为这胜义抉择同样施 于空性本身,而空性也不堪受正理抉择,即\空空\对此阐释 见下文第六节).138
另方面纵使\四句\的抉择破胜义有或自性有,即证无胜义有,但不会因而一并破除世
俗有,毕竟万法本身与被妄增益于其上的胜义有是两回不应混为一谈的事,不存在胜义有不 等于不存在世俗有,否则即成断见139,从中观\四句\的学理上来说,断见就是源于混淆四 句的论域.140诚若格西·图典金巴指出\缘起或现实世界完全通过四句而分毫不损,世俗谛 不会被四句内任何一支所否定\若不坚持\四句\在论域上的区分,即坏世间法,因在搜 索自性过程中未见(ma rnyed pa)世俗谛不等于它已被正理所破(rigs pa bkag pa,即\证为 无\反之如色,声等世俗有也永不依胜义抉择而立.142宗喀巴曾以佛护(Buddhapālita) 131 藏文don dam一词在此是指\胜义有\dam par yod pa),译自自梵文paramārthasat或paramārthasiddhi,
即九种实有(nava ātman)之一,见正文第六节的讨论.
132 藏文dpyod pa,译自梵文vicara,古汉译是常与\寻\并用的\伺\法尊法师以\思择,抉择\等译之.
依格鲁派自己的专技性定义,指\借助思维分别,专注地审察,分析,推敲第六意识所缘共相,以取得对
其性质之细节有一清楚准确的概念理解\带有对概念或命题的意涵作\推演,推证\等审查以辨妄实之意.
见藏族学僧格西·格桑嘉措(Geshe Kelsang Gyatso)以英文出版的\心类学\僧院教程Understanding
the Mind: An Explanation of 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the Mind ,London: Tharpa Publ.,1993 , p.246.
133 藏文rigs pa,译自梵文yukti/nyāya,即\理\及\正理\在此专指在四句的自,他,共,无四生中推证
有否自性,见E.Napper, Dependent Arisisng and Emptiness, p.56. 134 T. Jinpa, \ 135 Ibid., p.283.
136 E. 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56.
137 P. Williams, \lugs pa
Madhyamaka,\
138 E. 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56. 139 J.I. Cabezon, A Dose of Emptiness, p.443.
140 T. Jinpa, \ 141 Ibid., pp.289-290. 142 Ibid., p.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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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Mūlamadyamakāvrtti)\画\喻为例,阐明依\四句\破实有去否定世俗有乃论 域谬误.143在理证上,宗喀巴指不同类的能(识或智)各有与其相应,并为其所辖的境域(即 \界\例如眼识以\色\为界,耳识以\声\为界,声音不呈现于眼识,
但这不能说\眼识否定了声音的存在\或\眼识发现了不存在声音\因为声音并非眼识辖 界.唯有当眼识在其相应辖界,即\色\界内寻找某特定色法而于其若存在则应会现身处见 之为不在,才可说眼识否定了该色法的存在,或发现了它的\不存在\
同理的是世俗有并非胜义抉择正理的辖界,后者唯以胜义有或自性有作为其辖界,所以 表面上世俗有亦不堪受正理抉择,但那是无效的(否则即成断见),因为世俗有在胜义抉择 的辖界之外145,故此宗喀巴以不同的术语精确区别开其间或大或小的差异.如前已述\不堪 正理抉择\指搜索不到自性有,即为\正理所破\ parigs pas khegs)者,同一个意思的正面表达是\正理发现/得(自性有)的不存在或不能被 寻找性\以上三者大体是同义,皆指于自性可能现身处不 见自性.反之,\没被正理所发现/见\指胜义抉择不见世俗有, 但这\不见\并非因\不存在\却因不相干. (二)\不可得\
依前文对\四句\的分析,作为胜义抉择,它无疑足以否定\自性\的存在,但对于这 是否能同时成立\无自性\的存在,或更根本这\无自性\或\自性不可得\
(svabhāva-anupalabdhi)是否也是一种存在 显非毫无疑惑(见本节第一段).对于\无自 性\存在与否,论证如下.若它并非存有,则恐连有意义地说它\不存在\也不可能,因为
依能所互持依恃的缘起原则,凡存在必是所知事,所量147,故如果它不是一种存在,无从被 认知,亦不能证之为\不存在\反之如果说\自性不可得\是存在时,则\对象的不在性\
之存在状态又是什么 及如何知之 若无法清楚交代这一点,宗喀巴斥\正理不能证立无自 性\为\不应理\之议同属无力,而\不可得\见不可得\或\不可得因\等观念是宗喀 巴提出以解答上述疑难的方案,也是宗喀巴引入法称量论支援中观的典型案例.
法称对\不可得\的论证与分类可见于《释量论》(Pramānavarttika)第一品《自比量》 章,《因滴论》(Hetubindu)及《正理滴论》(Nyayabindu).148
既然\自性不可得\是存在比它不是存在更合逻辑,则从量论角度来看,凡存在皆是所 量(prameya),所知事(j eya),而所量依现,比二量遂分为殊相法及共相法两类,各别依 前五根识与意识立,其间的差异在于有否名言,概念分别为中介.吉洛朗(B. S. Gillon)与 海斯(R. Hayes)在其合撰,探讨法称\比量\理论的一文中提出的比喻是,尽管普遍人与
143 Ibid., p.279.该\喻\是:甲乙二人争论画像中所绘的是哪一尊神,丙氏指甲乙二氏俱错,因\
那是一张
画纸而不是什么神\丙氏之谬乃在把画的\内容主题\与它作为一件物事两个不同论域混为一谈.宗喀巴
指四句所处理的是\有否胜义有 \根本无干于(即既不能立亦不能破)\有否世俗有 \之课题. 144 E. 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55. 145 E. 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56. 146 Ibid., p.55.
147 E. Napper, Dependent Arising and Emptiness, pp.57-58.
148 R.Hayes and B.S.Gillon, \Pramānavārttika
Svopaj a vrtti,\ 哲学门02年第二期 总第6期
鸟类学专家面对着同一只鸟,但唯有鸟类学家才能在该只鸟身上分别地辨认出鸟类学名言系 统施设的种种属性之存在,但另一人对此一切只能视而不见.149因为一般人单凭根识现量固 然可以无分别地,整体地察知一项殊相法,但它能掌握的就只限于\现前份\ 150,而无能掌握唯有依比量与分别方可逐渐揭示的物事\隐蔽份\除非经 过名言的显题化作用去训练心智,才能辨识出某些在一般根识现量中视而不见的性质,因此 名言比量是现量地认知隐蔽份(如\无我,无常\等)的必要预设或条件(见最后一节).152 另一方面,\不可得\作为\否定性的事实\或\遮法\显 然与\成立法\不同.
依吉洛朗(B. S. Gillon)〈否定的事实及对否定的事实之认知〉(Negative Facts and
Knowledge of Negative Facts)一文,古典印度哲学曾把\不可得\界定为\因见不到而认知 到对象不在场\但很快即被\其他因素使在场的对象没有被察觉到\之反例所驳倒,后来 对\不可得\性质的理解各循现,比二量为据,论断\无\有否存有论地位154,法称就是上 承这传统接手讨论\不可得\他首先作基本简别:即对象本性上并非不可知(adr ya)者, 只要符合\可得因缘\āpta)即具可知性,才能有\不可得因\及对象 的缺席可言155,从而排除把没看到误判为不存在之可能.156其次,\不可得\并非\一无所 知\或\全无内容\反之却是对正面对象所作的积极认识157,即\见不可得\ānupalabdhi) 158,《释量论》第一品《自比量》章颂云:
若诸量不转,于无而不转,为果是正因 知某无力果 以无力义者,不可得四 种.159
\不可得\是\诸量于无而不转\不转\指认知功能(诸量)没有起动或进入运作状态, 因为没有量的相应所缘在场(无).故\诸量不转\就是一项指标,表明认知对象的不在场. 同时若反省地以\不可得\本身为因(颂云\不转为正因\即依\不可得正因\
(anupalabdhihetu),间接察知对象之缺席(abhāva)160,称\见不可得\是反思的认知.
149 Ibid., pp.62-63.尽管\鸟类学\这一特定例子是作者二人所提出,但相同的思路其实早见于格鲁派.
150 见《藏汉逻辑学词典》第86页.\现前分\是\现量所能了知或领纳力之所能理解者,如色,声,香, 味,触等\ 151 见《藏汉逻辑学词典》第3页.\隐蔽份\是\所量分之一,领纳体验所不可知,但借因由之力可以了
知者,如身内有色诸根,无我,声是无常 等潜在的事物,须用比量推知\
152 R. Hayes and B.S. Gill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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