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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
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4]6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2 【实施日期】2004.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 1 / 2
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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