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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责任公司
旅游组织管理制度(拟稿)
为宏扬我公司企业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让员工拥抱自然、放松心情,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细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季候情况每年度分批次统一组织公司员工旅游一次,各部门(部、室、厂、分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旅游。
2、因生产、经营需要未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同批次旅游: (1)以个人为单位,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下一批次;
(2)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下一批次,如确有必要,在有部门结算结余的情况下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旅游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单独组团旅游;旅游期限不超过年休假标准,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当年统一旅游。
二、旅游经费
1、为平衡旅游经费总量,员工旅游原则上遵守如下经费指标: (1)工人500元/年次;
(2)技术及科室管理人员800元/年次;
(3)中级职称及职业资格二级人员1000元/年次; (4)高级职称及职业资格一级人员1200元/年次; (5)中层副职人员1500元/年次; (6)中层正职人员2000元/年次。
2、属公司股东非中层以上人员的员工参照高级职称人员指标标准,同属不同层级人员的员工不可重复享受,原则上以级别最高指标为准。
3、以上旅游经费指标为上限,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费使用富余不折现,不找余。
4、如在旅游过程中,个人参加非计划项目,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该指标范围内。
5、由部门申请组织的旅游原则上遵循此指标,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6、确有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统一安排旅游,其旅游经费可顺延累加,但不可折现或提前使用。
三、责任归属
1、旅游期间必须遵循国家和旅行社有关安全规定,并推荐或指定一名以上领队,配合旅行社全面负责旅行安全工作。
2、旅游期间必须听从导游和领队的安排和指挥,如因违反安全规定和指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四、有关说明
1、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有关旅游制度、办法废止。
2、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订、修改,解释。
XX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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