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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劳动用工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塔吊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租赁和用工情况开展了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采取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委托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行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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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采取临时用工方式,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准确掌控,且建筑用工管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管理,建设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2.按照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丹东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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