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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次
集中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琼财会[2015]142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琼财会〔2015〕1426号)
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所在单位,各学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518计划”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12〕839号)的要求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年度培训计划,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将举行第四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11日报到,10月20日离校)。 1 / 3
二、培训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参加人员
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详见附件),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安排跟班人员各一名。 四、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及跟班人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学员及跟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位学员于10月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
(二)请学员提前预定机票,并于10月8日前将航班信息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届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安排一次集中接机,请学员尽量预订相同航班前往。
(三)请需派跟班人员的各有关单位于10月8日前填写跟班人员报名回执表(附件2)报至省财政会计处。
(四)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完成补课任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五)根据培训进度要求,10月19日将安排学员的结业论文答辩工作,请学员按要求认真撰写结业论文,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提交论文,并积极做好答辩准备。 六、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吕伟斌 程燕芸 电话:68531650/68551053(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2 / 3
附件:1. 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名单
2. 跟班人员报名回执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蔡亲飞 陈恩余 陈兰 程灵 李寰白 李俊锋 潘输飞 石丽娟 陈程
工作单位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海口锦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亚弘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亿兴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现任职务 副主任 所长 财务总监 副处长 会计经理 审计监察处处长
经理 主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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