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2
C.《伯尔尼公约》 D.《世界版权公约》
3.《世界版权公约》确定的“非自动保护原则”规定,作品首次出版必须标明的内容主要有( )
A.版权标记 B.版权人姓名 C.出版年份 D.出版社名称
4.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正确的说法是( ) A.协议所指的知识产权不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B.协议对精神权利不予保护
C.协议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
D.协议规定其成员国的立法可以高于协议保护水平,也可低于协议保护水平 5.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有( ) A.公约的成员国国民
B.电影制片人的总部位于成员国境内,该部电影作品的作者 C.非公约成员国国民,但作品首次在公约成员国出版的人 D.不是成员国国民,但在成员国有临时住所的人 6.关于专利的国际保护说法正确的有( )
A.《巴黎公约》是开放性的国际公约,任何国家都可以参加
B.《巴黎公约》规定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是相对独立的 C.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可直接向外国提出申请专利 D.《巴黎公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给予保护 三、名词解释 1. 优先权制度
2. 强制许可制度3. 自动保护原则 4. WIPO
5. 双国籍国民待遇
四、简答题
1. 简述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2. 简述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3. 简述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4. 简述《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5. 《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有哪些主要差异? 6. 简述《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
论述“TRIPS”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题
1998年3月4日我国著名桥梁专家王立文在参与巴黎城建集团的开来打立交桥建造时设计出一套新的立交桥专用结构模型,并于3月6日向法国有关机构提出了专利申请,获得了证书。1998年7月9日王立文回到祖国,又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问:(1)根据《巴黎公约》王立文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什么时间?
(2)假设7月9日在王向中国有关机关申请专利时发现早在1998年6月10日中国另一位专家已就同样的构造提出了申请,此时谁能取得专利?
(3)假设王在1999年4月5日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什么时间?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B 5.A 6.C 7.B 8.A 9.D 10.C 11.A 12.A 1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 4.BC 5.ABC 6.ABD
三、名词解释
1. 优先权制度是《巴黎公约》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有资格享受国民待遇的申请者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
2. 强制许可制度,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专利人经一定期限不实施专利,每一成员国有权颁发许可证,强制许可第三人实施其专利。
3. 自动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原则,指作者在成员国内享受版权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一经产生便自动受到有关成员国的保护,无需注册,无需交纳样书,也无须在作品上做任何版权保护标记。
4. WIPO,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英文简称,成立于1974年,现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一个世界性知识产权的组织。 5. 关于享有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的主体,公约规定了“作者国籍标准”和“作品国籍标准”,称为双国籍标准,即只要作者是成员国国民或虽非成员国国民,但作品首次出版于公约成员国的人,即可享有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
四、简答题
1. 对于专利权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各国一般适用专利授予国法律。其原因在于,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某一发明在未经某国授予专利之前,该项发明并不具有财产权性质。依照一国法律所获得的专利权也只能受该国法律的强制保护,其他国家的法律既无承认该项专利的义务,也无保护它的责任。这一规则反映了专利权极强的地域性特点。同时,就专利授予国
而言,这一规则也是专利授予国为维护本国利益及其专利制度的独立性所要求的。 2. (1)适用商标注册国法律。这是在商标权的取得上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所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其理由是,商标的取得即已注册或登记在先为原则。商标权应适用该登记国的法律。目前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只是在有条约规定的有限范围内,也考虑最初申请注册国的有关规定。(2)适用使用国法律。这一原则为在商标的取得上实行使用在先
原则的国家所采用。(3)适用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国的法律。该原则认为,商标申请者实际上多数为工商企业单位,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在哪国,即应以该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商标权。如果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在外国,商标在外国登记,又在本国注册的,本国承认其商标权,仅是对其在外国所取得的既得权的承认。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很难施行,因为这一原则有悖于各国商标及商标法独立的原则。
3. (1)适用作品来源国法。即适用出版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国家的法律。《伯尔尼
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不赞成这一法律适用原则,因此它在实践中很难施行。(2)适用作品保护国法。即适用被请求对某国作品给予域外保护的国家的法律。前述两公约倾向于这一原则。但是,这一法律适用原则不宜适用于解决与作者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与国
籍联系较为密切的问题。(3)兼采作品来源国法和作品保护国法。即对权利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作品来源国法,而对权利的行使问题则适用作品的保护国法。这种法律适用原则已为前述两公约和英国、美国等国的立法和实践所采纳。(4)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这种主张受到了批评,因为涉外著作权关系具有很强的公法性质。是否给予外国作品以有效的法 律保护,给予何种程度的保护,只能由国家来作出,个人无权选择法律。(5)从实践来看,对著作权法律冲突的解决,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都不是单一的法律适用原则,而是多元主义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为:对有关著作权实质内容方面的问题,多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若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了最低限度的保护要求,而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低于所参加或缔结的国 际条约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对著作权的某些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可适用作品的最初发表地国法。
4.《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民待遇原则:每一成员国国民无论是否在其他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都享有该国依法给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公民所享有的待遇,同时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一成员国有住所或营业所,也享有该国国民所享有的待遇。(2)优先权原则:即向有国民待遇的申请者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3)强制许
可原则: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专利人经一定期限不实施专利,每一成员国有权核准强制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4)独立性原则:即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独立。
5. 《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1)前者规定申请人可以不必先在本国注册,也不必通过本国商标部门提交申请案,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但后者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本国获得商标注册后,提出国际注册。(2)前者规定成员国在接到国际局的文件后,做出是否给予法律保护的期限为15个月,“证 明商标”为18个月;而后者规定的期限为1年。(3)前者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而后者规定为2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4)前者规定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转让问题;后者没有规定。
6. 《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规定,成员国或虽不是成员国国民,但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或作品首先在一成员国出版者,都可享有国民待遇。(2)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成员国内享受版权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一经产生便自动受到有关成员国的保护,无须注册,也无须交纳样书,也无须在作品上加注任何版
权保留标记。(3)版权独立原则:即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的任何一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
五、论述题
知识产权协议由七个部分组成,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 协议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范围规定为: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的传播权。
(2) 在协议与四个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上,协议规定其主要部分均与《巴黎公约》实体条款及另外三个
公约相符;适用协议的全体成员均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
(3) 协议规定了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即允许在特定范围内以互惠的国民待遇取代一般意义上的国民待遇。但应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4) 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国给予另一成员国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之类,均必须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国,但同时协定规定了四种情况的例外。
(5) 此外协议就“权力穷竭”问题,对成员的“最低保护标准”问题,利益平衡问题等也作了规定。
六、案例题
(1) 王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1998年3月4日。因为法国和我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而根据公约的规定,王享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2) 王能够取得专利的申请权。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我国采用的是申请日为准的制度,王的申请日应为1998年3月6日,比另一位专家早。
(3) 此时王的申请日为1999年4月5日。根据《巴黎公约》和我国专利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为6个月,而此时王已丧失了优先权。 第八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 ) A.以缔约地法为主的阶段 B.以意思自治为主的阶段
C.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阶段 D.合同自体法阶段
2. 对于当事人法律选择协议的准据法,新近的立法多( ) A.适用法院地法
B.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适用当事人没有作出法律选择时将会适用的法律 D.由法院自由裁量
3.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多数国家反对( ) 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法律 B.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选择法律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变更原来所作的选择 D.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加以限制
4.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多数国家和国际公约都( ) A.不承认任何形式的默示选择 B.承认一定程度的默示选择 C.有限度的承认默示选择 D.承认默示选择
5.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一致认为被选择的法律应是(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实体法和冲突法
6. 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多数国家主张( )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 B.适用合同成立时的法律 C.适用新法 D.适用旧法
7.使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化的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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